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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ainbo (阿伯)》之銘言: : 聽說,今年立法院就會讓這個草案通過。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我們來討論討論吧 :) : 還是找不到的,請洽官方網站 : 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931 : 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第一章",提出幾個點: : 1. 很多事情的權責從主管機關被分配到「事業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似乎鬥不過交通部、經建會? : 2. 海岸和海洋的概念納入了本法 : 不過,檢查是否有違反土地(海)使用,是由海巡署協助 : 就變成地方政府應該監督,但是卻是油海巡署去巡視? 這個當初在開會討論海洋法或國土法的時候有討論過 主要原因是因為地方政府沒錢沒船沒人力 更不要說成立專責機關或單位去負責這一塊了 所以海洋的部分還是要由有現成人力物力的海巡署來委辦 : 3. 某條寫農村應「集約」使用和成長管理 (原來是永續使用) : 為啥農村要集約使用比較好?這點我不解。 私以為這是避免都市蔓延的對策 就像現行規定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 : 4. 很多詞彙由 「依指導」變成「遵循」 : 這當中的奧妙,也是很不解 : 5. 主權、領土和國土的宣示不見了;增加了對於國際性公約、規範的配合。 這東西我認為應該是憲法層次的問題 不是國土計畫法應該或可以著墨的 : 6. 保育區以保育、保安為原則,環境「劣化」區應加強辦理復育。 : 本來的詞彙是「最高指導原則」&「環境敏感地區」 : 原則的原則性似乎沒那麼原則了XD : 劣化?這是哪邊來的詞彙?不解..... : 只看完第一章,就這麼多奧妙的地方可以討論了, : 共八章,有請各位讓我們一同關心國土法和國土計畫 v(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3.224
xainbo:如果改成 農村建築、設施物應以集約為原則 10/05 20:42
xainbo: 農業發展以永續和精緻為目標 呢? 10/05 20:42
xainbo:國土計畫法以一條提"國土"宣示,應該不會太誇張 10/0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