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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背負的沉重 從我小時候(?),就聽過國土草案俺這個東西 從一開始的國土綜開法草案之類的名稱 逐漸演變成現在的草案名稱,背負了很多 官員、產業界、學界、第三部門和鄉民的期待(?) 國土計畫法草案,本身在這十年來,就像是一個海綿體 不斷吸納了許多草案的精神,例如: 1. 城鄉計畫法 2. 農村計畫法 (此二法應該宣告不治了) 3. 海岸法、海洋法 (這兩法等十年後再說吧) 4. 國土復育條例 5. 區域計畫法的審議開發許可 6. 文化資產法的容積移轉辦法 一個法案,逐漸背負這麼多的沉重,究竟會變成怎樣呢? ======================================= 前幾篇,小弟寫了國土法草案第一章的特色和疑點, 現在從第二章,繼續寫下去: 1. 國土計畫應載明"得申請開發許可區位" 2. 國土計畫採分區、分類、分級,取代十分區、十八用地 3. 農發區的分級重點是有以"釋出農地"為主的嫌移 4. 劣化地區"得"強制限居或者強制遷居 5. 但是若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除很誇張以外,不得強制、限制 6. 保育區以國有為原則(但農地想釋出,農地不用保護?) 7. 現在非都市的鄉村、工業、特定專用、甲丙丁建、遊憩用地 特定目的用地、交通用地等,應納入 都市計劃管理,"鄉村聚落"亦宜納入 8. 還有一個關於公設負擔的問題,很複雜,在26條 9. 尊重原住民基本法,不過我覺得原住民基本法很空洞 10.納入了區域計畫法大家最愛用的精華"審議開發許可" 11.文資法的容積移轉也在45條出現 再來,大家來算時間,假設今年年底通過 2010年1月1號開始實施; 2012年前公告全國國土計畫; 2016年前公告縣市國土計畫; ..........研究台灣的現象,就要研究臺灣的選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6.143
seaki:海岸法...已經拖了十年了~~~ 10/06 17:38
xainbo:會繼續拖下去的,應該吧 10/0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