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Urban_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中華民國地方制度 第一級 省 直轄市 第二級 省轄縣 省轄市 第三級 鄉/鎮/市/區 ================== 如果北北基,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這幾個原本為直轄市的要改成 "直轄縣",那請問這直轄縣位階在那?是第一級還是第二級?顯然O大的意思是 直轄縣位階在第一級,如果直轄縣位階在第一級,那顯然是比現行其它省轄縣 ex.花蓮縣...等仍舊高一級法律位階。也就是台北(直轄)縣>花蓮(省轄)縣。 又按照colin79813大的意思,顯然這18個縣的法律位階是要一樣的,那麼顯然 只有讓直轄縣=省轄縣,那不是省轄縣升格就是直轄縣降格,如果是要讓省轄縣 升格,那就是只有將省完全廢掉,那麼省轄縣就自動也變成直轄縣。但...不覺 得這樣子脫褲子放屁嗎??直接修法讓縣通通變成直轄市不就好了,一樣都是把 地方單位通通拉到第一級的意思。何必在第一級行政單位當中創新一個"直轄縣" 後再來將原本第二級的省轄縣拉成第一級行政單位呢?? 這個複雜的方式就等同下面: 第一級 省 (X) 直轄市 (X) 直轄縣 (O) 新創 第二級 省轄縣 (X) 省轄市 (X) 那幹嘛新創一個直轄縣來?直接用現行的直轄市不就得了... ps.而且我們的政治環境,目前要完全廢掉"省"是很困難的. 沒有辦法完全廢掉省,就沒有辦法提省轄縣(ex.花蓮縣) 成為第一級行政單位。換言之要讓這些第二級行政單位 的省轄縣升格為第一級行政單位的捷徑只有讓它們通通 升格為直轄市最容易(總不好通通升格為"省"吧!太瞎了~) ※ 編輯: ckdiesel 來自: 123.204.1.222 (12/01 11:05)
OscarJeff:所以我說名稱不重要,內容比較重要... 12/01 11:04
OscarJeff:要用縣還是用市為名實在無所謂,大家爽就好orz 12/01 11:05
rophh:重慶市真的非常over,光舊重慶市6區(狹義的重慶市區)就已經 12/0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