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篇的推文有提到這個東西,深感興趣,就找了一些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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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公園(8個)
陽明山,雪霸,太魯閣,玉山
墾丁,金門,東沙環礁,台江
國家公園法,內政部營建署主管
原則上,土地使用管制,就優先於(排除?)都市計畫和區域計畫
而已國家公園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為主
2. 國家風景區(13個)
北海岸與觀音山,東北角與宜蘭海岸,參山,日月潭,東部海岸
花東縱谷,阿里山,西拉雅,雲嘉南濱海,茂林
大鵬灣,澎湖,馬祖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觀光局主管
這個我就不太熟,不清楚是否有他們自己的土地使用管制?
3. 其他保護區
a.文化資產保存法:將「自然文化景觀」依其特性分為
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珍貴稀有動植物等三種(19處)
似乎是行政院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b.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護區(17處)
c.沿海保育區: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12處)似乎無法源
該計畫之通盤檢討,則參考海岸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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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如果去查地圖,就會發現什麼叫作....疊床架屋了
國家公園以保育為主;國家風景區則是促進觀光為主
兩者有許多地方有重疊。其他保護區又和國家風景區重疊。
國家公園有自己的一套土地使用管制,所以在國土計畫法(草案)當中
也有特別列出,國家公園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和該計畫,進行管制
不過,沒提到和其他風景區和保護區的競合關係,我也搞不太懂=_=
(似乎沒有對保護區或風景區,進行zoning,只有管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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