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言自語.....
國家風景區的土地使用管制,可以參考
一、
http://www.erv-nsa.gov.tw/gov/Article.aspx?Lang=1&SNo=04001909
A:花東縱谷國家風景特定區經交通部於86年5月19日以交路八十六(一)字第03509號公告
在案,另依「花東縱谷國家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計畫之「一般使
用區」指不屬「特別保護區、自然景觀區、遊憩區、服務設施區」之地區,或現有土地使
用無礙風景區計畫目的而准許使用之地區。
其中一般使用區之使用保護管制為:
1.一般使用區之土地使用,可依原來之土地使用編定類別。
2.一般使用區的資源許可時,可適度開放供遊憩使用,需研擬遊憩發展計畫送交主管機關
審查,配合現行主要發展構想提送開發計畫,並從事環境影響書說明,採用自然環境調和
之建材,並應整體規劃開發
二、
http://www.dbnsa.gov.tw/gov/Article.aspx?Lang=1&SNo=03001066
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管制要點,作為本特定區計畫之開發計畫或建設計畫之規劃與實
施之依據。
三、
澎湖觀光發展計畫分區使用原則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澎湖國家風景區之土地使用計畫,係配合觀光遊憩發展及資源保育為目標,並依照「發展
觀光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於「澎湖觀光發展計畫」中針對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經
管範圍,依其資源特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旅遊服務功能等因素,劃為特別保護區、自
然景觀區、遊憩區、服務設施區及一般使用區等五類土地使用次分區。
四、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2條
為執行區域計畫,各級政府得就各區域計畫所列重要風景及名勝地區研擬風景區計畫
,並依本規則規定程序申請變更為風景區,其面積以二十五公頃以上為原則。但離島地區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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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發展觀光條例?
所以,國家風景區的土地使用分區和類別,應該就是所謂的「特定區」
然後,變更和擬定方法,則依照都市/非都市土地,分別依據。
發展觀光條例:
http://tinyurl.com/2txy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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