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看板Urban_Plan
標題[討論] 文化資產的指定
時間Sat Dec 12 17:05:5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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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2/today-o9.htm
今年六月,為了讓台北「好好看」,地上古老的蒸汽火車加水煤台等設施,被台北市政府
給拆除夷平;接著是華山地區的貨運月台被拆除,連台北市僅存唯一興建於戰前的火車站
樺山驛,也在文化局程序完備的專業考量下,不列古蹟也不設為歷史建築,僅憑都發局的
口頭承諾,未來會保存並加強「鐵道意象」。類似的作為與承諾,日前又在松山菸廠第一
至五號倉庫,靠近原本縱貫線側的貨運月台重演。為了都發局的道路開闢,菸廠內重要的
鐵道運輸月台,竟被硬生生削去,鐵道與枕木散落一旁,同樣的承諾是:「未來會注意鐵
道意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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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歷史文物→都發局「口頭承諾」+文化局「程序完備的專業考量」→解除指定
文化資產保存法
http://tinyurl.com/68ytwy
不解,為何可以指定之後,再解除指定,只要該局處自認為合理就好?
那麼之前指定好玩?或者只是剝奪部分所有權,然後指定開發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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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_Plan 都計 ◎都市規劃討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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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52.42
推 oodh:借轉 12/12 20:06
※ oodh:轉錄至看板 Policy 12/12 20:06
→ xainbo:ps. 請問,這件事情,適用都更條例嗎? 12/12 23:21
→ xainbo:也搞不清楚,這適用台北好好看的哪一個子計畫.... 12/12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