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oo大:
關於回饋,這又是都市計畫的一筆爛賬。
首先談談您提到的北捷通車後周邊居民的回饋,事實上有個「工程受益費徵收
條例」,房地產位在政府的建築、改良工程(例如興築或修繕道路、橋樑、溝
渠、堤防、疏濬水道等水陸工程)之受益範圍內,則依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必須
繳受益費。但目前已停徵工程受益費。
確實還有土地增值稅、房屋稅跟地價稅這三個稅目,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現值
是會跟著周邊的公共建設調漲的。所以,事實上周邊居民也因此會多負擔一些
稅,這應該是一種合理的回饋。但我必須說土增稅這個稅目所回收的稅額與房
地產增值仍不成比例(公告現值與市場價格脫節已久)。
雖然我現在服務的公司一樣擁有大量的資產,但我仍認為對財團課以工程受益
費仍有其必要,主要的原因在於「受益者付費」,而且以目前政府財政拮据,
實在很難再負擔這些動不動以十億甚至百億計的公共建設,如果技術上能適當
的將部分成本攤給直接受益的少數地主,應屬合理。
最後談談獎勵機制,抱歉我並沒有仔細研讀過航空城的獎勵機制,但以過去研
究自由貿易區的經驗,其稅費優惠應該包括了對或貨物(關稅)、對經營者(
房屋稅、地價稅、營所稅)及對人才(綜所稅)的減免,個人基本上贊成這種
獎勵機制。但稅費減免只能作為吸引人、貨、廠商的誘因,而非長期經營的手
段;長期經營還是需要靠設施的改善及效率的提升,如機場運能的擴充,通關
手續的減免與時間縮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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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這些「共襄盛舉」的財團,已經在資本利得(股價、出售房屋/土地)
上賺了一筆,這是靠公部門投入經費建設所致,但收回來的稅跟財團的營收根
本不成比例。
當年參與新市鎮的建商,難道沒有考慮到政策風險?總不能把這些風險要求政
府承擔?這應該視為企業的經營風險,而由企業自行認列虧損並反映在營所稅
當中,事實上也獲得了部分的補償。
公共建設的目的是在創造「全體」社會的最大價值,如果這個「全體」只是一
小部分人,那公共建設的正當性就有必要探討。如果探討後仍認為建設有正當
性,那就有必要在技術上回收一小部分人所獲得的超額利潤,因為這是這個社
會出錢(公部門預算)為他們成就的。
一個政策的失敗,最大的受害者是全體國民,因為建設經費是來自於我們繳的
稅金;但一個政策的成功,受益者通常不會是全體國民,例如北捷改善了台北
的交通,受益者或許可以算得上我這種客居異鄉的南部鄉親,或偶爾來探訪的
親友,但畢竟都還只是少數。更何況航空城這種針對少數產業打造的建設,如
果沒有一個適當的機制來回收少數人的超額利潤,那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何在?
我支持航空城這種可能可以改善台灣產業環境的政策,但政策除了效率面,公
平性更需要妥為探討,台灣逐漸拉大的城鄉差距,資源分配不公實難辭其咎。
※ 編輯: coalar 來自: 118.166.245.123 (12/13 15:26)
推 ezpaper:請參考國父漲價歸公的理論 你想的國父早就想到了 12/13 22:52
→ ezpaper:只是台灣僅有做到一丁點而已 ex.增值稅 12/13 22:54
→ coalar:多謝指教,國父提出的是個理想,我這篇討論的是落實的機制 12/13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