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JLi:一般人不會注意到那個分段符號的啦…XDDDD 12/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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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的分段符號不要用兩橫,可以長一點,
不然會被當簽名檔 回文時要引用會被切掉
(還是你是刻意的?)
: 別忘了這些「共襄盛舉」的財團,已經在資本利得(股價、出售房屋/土地)
: 上賺了一筆,這是靠公部門投入經費建設所致,但收回來的稅跟財團的營收根
: 本不成比例。
:
: 當年參與新市鎮的建商,難道沒有考慮到政策風險?總不能把這些風險要求政
: 府承擔?這應該視為企業的經營風險,而由企業自行認列虧損並反映在營所稅
: 當中,事實上也獲得了部分的補償。
:
企業自認虧損進而抵稅,如果能算補償,那企業公佈獲利而繳營所稅也算吧..
: 公共建設的目的是在創造「全體」社會的最大價值,如果這個「全體」只是一
: 小部分人,那公共建設的正當性就有必要探討。如果探討後仍認為建設有正當
: 性,那就有必要在技術上回收一小部分人所獲得的超額利潤,因為這是這個社
: 會出錢(公部門預算)為他們成就的。
我覺得這只是 對於獲利的允許 和 風險的揹負+成本的付出 的換位問題
因為政府和企業同時參與其中,所以讓你覺得企業拿了好處
你可能對「風險」的概念不是這麼確實
當你說「企業要分析風險」時 沒有想到這筆獲利本來就是「風險貼水」的一部份
像銀行借你錢要收利息 為什麼呢? 因為你有可能不還錢,他要打平這個風險
你能不能說:「銀行收利息 是多收的」
「會有可能不還 早在銀行借前時就該分析這個風險」
所以說,銀行借你錢 其實是不該收利息的 對嗎?
不是,收你的利息 正是為了那個風險而收的
就像建商配合造鎮,會失敗 這個風險就從成功了地皮會漲來賺
如果你不給他賺,那這個風險就得貼進建樓成本, 合理售價必需調高、買方可能減少
或是最後利潤不足、小於資金成本
那結果就是建商就不願意造鎮了
所以說開發案的地價利得 尤其是一開始參與的企業們 其實是取之有道的
只是這個「道理」說得通,但「多少」卻算不太清而已
(哪些是他們合理的風險貼水,哪些是他們多賺的,很難分出來)
如上面所說,這是因為整個開發過程的 成本、風險、獲利 都同時有公家和企業在其中
其實你的想法是「把一切全歸公家」
當然不可能只有利益歸公
也就是說 企業的風險、成本 也必需實報實銷向公家討回來
但,這其實很難做到,即使是你的提案也僅止於「向企業拿回部份利益」而已
怎麼算清是很難的
理論上,其實政府有一個方法可以「把一切全歸企業」 就是BO
因為BO會招標
所以理論上企業會全盤把能賺的都算起來、把風險、成本全吸收掉後 出標價
政府只要坐收標價就好
就不用再吵地價飆漲的問題了,這些本來就是企業該賺的
因為地價漲的部份所有企業都會算進去 然後轉嫁到競標上讓政府拿走一部份利潤
但實際上政府不太容易把週邊所有土地徵起來放進標案
所以會有標案外的土地獲利,
如果各競標者 在標案外的利益過於懸殊 那政府就會少賺到
總之,按現有的規範,遠雄的土地獲益並不能算是無端占取公眾利益
因為它評估風險時 就是按現有法規 把地價上揚視為自己應得的獲利來評估的
現在要向他們拿回這筆獲利
在道理上不會說不通,但,套句你可能會在報上看到的話
「這樣會打擊企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意願」
如果立法,把所有地價利潤從業者手上拿走,那業者還願不願意投資?
如果不立法,想到再來抨擊、要求他們吐出利潤 那企業還敢不敢信賴政府?
未來,台灣政府希望企業根留台灣
會不會等他們經營起來了、開花結果後再來清算?
說他們的獲利應該被公部門分享、而失敗卻是早該分析的風險?
對岸去年開始推 勞動、環保法規 與 最近景氣回溫部份省份開始嚴格落實稽察
都引發業者出走潮
已經有共識的模糊地帶 突然你說了算、說企業是占取公利 會引發恐慌的
那要把法條明定、打一開始就按規矩走、把土地增值全充公嘛
看還有多少企業願意配合bot建案嘍?
尤其今時不同往日,
遠雄投入舊版「桃園航空城」的時候 三通八字都沒一撇 連ECFA四個英文字都還沒寫出來
這樣要投資 日漸衰退的桃園機場 的週邊
你說他揹負風險多少、你說他該討多少風險貼水?
附帶一提,航空城的打造不是為了少數業者
而是為了少數業者帶來的工商繁榮、就業消費 和經濟佈局的影響力、產業整合的優勢
就近產業的學術需求 和 金融市場的投資標的
另
如果要打工業園區視為「為少數業者而做的建設」
那沒台灣這麼多沒搭飛機出國過的人 是不是乾脆說機場是為了少數人蓋的呢?
如果說台北捷運和南部人沒關係 那派兵巡防南洋群島受惠的人有多少?
那天然汽港、文創產業發展條例、節能產業補助、甚至對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是不是都是「為少數業者」做的呢?
經濟發展、國防建設 有在分地域的嗎?
我想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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