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tist (Keep walking)
看板Urban_Plan
標題Re: [分享] 疏散都會人口 房仲業:幫助不大
時間Sun Dec 20 15:20:06 2009
→ sziwu:基本上你犯了很大的邏輯問題...1一個人只能都住同一個地方? 12/20 06:57
→ sziwu:顯然不是,君不見有人1~5工作在台北,6日到另一住所渡假去? 12/20 06:58
→ sziwu:2 租屋或買屋->端看個人喜好與評估...基本上不能要求民眾只 12/20 06:59
→ sziwu:能買一間,其它地方的房屋需求卻只準他用租... 12/20 07:00
1-5工作到台北,6日去渡假,請問渡假是一般的你必要的住宅居住需求嗎?我想不是吧?
我沒有說你不准買第二屋要去滿足這種超出一般居住需求的東西,但是不能用貸款而已
→ sziwu:3 自己出錢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 瘋了嗎?將來父母歸西之後 12/20 07:01
→ sziwu:還要多付一筆稅金耶!你說登記在太太名下?那還不是要老公去貸 12/20 07:02
→ sziwu:款,太太如果沒有一定的工作條件,根本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12/20 07:03
父母歸西之後,那間房子就不是你必須的住宅需求了,你不需要的情況下賣掉就可以交稅
再者,你要不要回頭去看我預設的禁止二屋貸款是有配套的,太太沒有工作能力而無法
貸款的情形是不會發生的
→ sziwu:簡單說你一直把"個人買第2屋"這件事視為無惡不赦且一定就是 12/20 07:04
→ sziwu:準備會用來炒樓的想法已經是預設立場到....誇張的地步。 12/20 07:04
個人買第二屋我沒有說要禁止,只是不准貸款,你有本事就拿現金去買,這樣也算你有本
事,你不能否認的是,就是有槓桿操作,一元當三元用就是這個房地產炒作市場的幫凶
你要去炒作商用不動產我沒有意見,人性的貪婪我也無法阻止,但是用這樣子你所謂極端
的方式,卻可以維護絕大多數民眾最基本可有立錐之地的住宅需要,有何不對?
→ sziwu:而且"不動產"本來就可視為"投資保值之標的",這個概念就算你 12/20 07:07
→ sziwu:到了中國也是一樣的,更何況是資本主義的社會地方... 12/20 07:07
為什麼你要把投資需求跟跟住宅需求一直搞混?你要投資你就去投資啊,你可以去投資店
鋪投資大樓投資有收益的商用不動產,那些東西我想銀行很願意借錢的,至於住宅你就用
現金來買啊
→ sziwu:最後,要解決過多投機客炒樓還是要回到根本問題去解決,方法 12/20 07:21
→ sziwu:在過去已經實施過也有成效,那就是針對特定地區的信用貸款作 12/20 07:22
→ sziwu:更大的管制,因為只有特定地區/時間才會有炒樓價值,而不應 12/20 07:24
→ sziwu:該單純只是預設立場之後就不準所有人去買第2屋... 12/20 07:25
→ sziwu:針對"特定地區"-> ex.都會區。鄉下一般投機客是不會去的..
其實你講的事情跟我講的是同一回事,我講的也是信用管制,只是管制到連有一點小錢要
靠買房子來〝翻身〞都不行這樣會不爽而已,但是基本上我本來就不喜歡這種致富的方式
土地乃萬年贓,我的邏輯很一致,買東西來屯是觸犯刑法的,買房子跟土地來屯就沒罪?
最後,我不是劉伶,房子也不是我的內褲,內褲我每天都有穿,房子一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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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銘言:
: 基本上一個人也許會需要好幾條內褲也許有人會喜歡一次穿5條內褲也不熱,
: 但是一個人同時只能睡一張床也只能在單一個空間居住,除非你是宋七力
: 所以我不曉得為什麼一個人在居住需求的前提之下,會需要擁有超過一間房子
: 你要在居住地以外工作有居住,你可以租屋,而不一定要買屋,這並非必要的居住需求
: 家有老父老母要買屋,本來可以登記在老父老母甚至於老婆名下,
: 至於原來有人提的要買第二間房屋來養第一間房屋的"需求",說穿了這個本質上就不是
: 居住需求而是投資獲利為目的,也不會是一般老百姓的日常需求
: 至於這種事情不應該拿來跟闖紅燈比,應該要比照刑法251條妨害農工商罪,最高可處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針對炒作價格是否有妨害自由(人民居住自由)、詐欺(虛偽不實
: 價格)、恐嚇(在市場上散布再晚就買不到房子使民眾心生畏懼)、組織犯罪(房仲業、營
: 建業聯合炒作)方向擴大偵辦才是,這樣才顯示的出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跟社會看待這
: 件事情的偽善與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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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銘言:
: : 炒作的根源就是買比你實際需求多的東西造成的
: : 所以當大家都要買房子的時候,房子突然都買不起了
: : 買米買油來屯要罰,買房子來屯就不罰,豈不怪哉?
: : 至於什麼是不是一定要先賣後買的問題,這個是透過立法跟執行可以解決的技術問題
: : 在維持住宅是人民必需的情況下,反正你沒辦法不用現金買第二屋
: : 第一屋全額貸給你又如何?這時候政府就應該成立類似房地美房利美的機構來保證這些
: : 真正是為了住宅需要的民眾貸款需求,銀行也能夠放心的借款,因為會是不良債權的比例
: : 很低,利息當然也可以因為風險降低而變得很低,如此自然也不會有什麼為了你要換屋存
: : 頭期款的事情,也不用想要買房屯著賺頭期款
: : 另外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讓買中古屋的人可以借到足夠的錢來買,因為中古屋的貸款成數本
: : 來就不高但是價格便宜,是更多普羅大眾不得不的選擇,但是現在連中古屋都已經炒的恨
: : 天高了,民怨四起也是正常
: : 如果你是要用非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來收租增加收入可以,
: : 那就歸於投資客類,乖乖拿錢出來用現金買,有好的租金回報就相當於是在存錢
: : 如果是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好的標的大可以透過證劵化去市場上集資,不會有借錢的需要
: : 因為你沒辦法去借錢搞這個
: : 貸款成數縮減以前就做過其實效果類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目的都是為了縮減槓桿操作
: : 那天央行把成數縮到5成甚至於以下,oodh說的事情就已經會發生了,因為頭期款的成數
: : 無可避免的要增加,但是打壓房地產炒作的效果就是那麼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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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那天我到天台上跟阿仁談過以後,
他介紹法官給我認識,
我就開始了好人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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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9.9
推 FF9318:鄉下古厝要賣也不太容易耶 12/20 15:49
→ sziwu:"渡假"怎麼不是住宅需求之一?願聞其詳 12/20 16:11
→ sziwu:為什麼要"脫褲子放屁"多交一次稅金?嫌自己錢多還是政府缺錢? 12/20 16:13
→ sziwu:不動產本身就貸款抵押的標的物,怎麼可以限制人家不準貸款? 12/20 16:14
→ sziwu:照你的邏輯,乾脆以後房屋買賣都只準現金交易不準貸款交易, 12/20 16:15
→ sziwu:就算個人手上"現金足以一次買清",但買房子仍舊會透貸款來防 12/20 16:17
→ sziwu:止風險,這是很基本的買賣房屋常識.... 12/20 16:19
→ sziwu:"囤積"要有各種條件,換言之你無法解釋種種買第2房的人的需 12/20 16:20
→ sziwu:求ex.孝親/給子女/工作需求/渡假/財務風險分配...等等都是會 12/20 16:21
→ sziwu:買第2房且具合理性,這些合理性卻因為"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 12/20 16:22
→ sziwu:邏輯去絕對限制,那無移跟菜刀砍人所以限制民眾菜刀使用一樣 12/20 16:22
→ sziwu:最後,要控制炒樓的手段很多 ex.信貸管制/屋後使用狀況調查/ 12/20 16:23
→ sziwu:課稅...這些都足以扼阻炒樓,但個人完全無法接受你這種有點 12/20 16:24
→ sziwu:"懶得透過多種合理手段"去解決的心態而只想消極的一次洩藥吃 12/20 16:25
→ sziwu:完拉光光來解決事情,因為雖然拉的很光,但身體也脫水了... 12/20 16:26
→ sziwu:降低炒樓的手段舉例 ex.1 名下多棟房屋需提出住宅證明 12/20 16:29
→ sziwu:2 限制第2屋之後的買賣移轉時間 例如3~5年禁止買賣移轉。 12/20 16:30
→ sziwu:3 調整房貸利率 避免前低後高稅率助長投機風潮 12/20 16:31
→ sziwu:4 建立更完整公平的"不動產估價制度" 合理反應區域行情 12/20 16:33
→ sziwu:5 二屋以上房貸管制(是透過管制,而不是不準二屋以上貸款) 12/20 16:39
→ sziwu:7 針對買賣往來過於頻繁的特定人物團體從嚴管制 12/20 16:43
→ sziwu:最後"不動產"絕對是保值商品之一,換言之對於想透過不動產來 12/20 16:46
→ sziwu:分散資金風險的人來說你不能一概而論他們就是想炒樓,炒樓的 12/20 16:47
→ sziwu:條件通常是具有某些特性 ex.短線操作/資金快速往來... 12/20 16:48
→ garrick1012:1~5工作在外地 67回老家 有錯嗎?? 12/21 00:39
→ stratist:講了一堆都不是一般居住需求的需求,有什麼好繼續討論的 12/21 04:10
→ stratist:然後又為了這些理由想一堆禁止的手段,真是浪費時間 12/21 04:12
→ stratist:想要投資想要保值就去投資商用不動產,那個絕對很保值 12/21 04:14
→ stratist:我有說過你買二屋不合理嗎?但是那不是自住需求,不要再 12/21 04:17
→ stratist:原地鬼打牆了 12/21 04:18
推 libraliu:老實說我滿贊成這個道理,不過我也相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01/03 00:11
→ libraliu:應該過段時間 人又會想出新漏洞去鑽.. 01/03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