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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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民國102年 神明地充公?
時間Mon Dec 21 13:15:08 2009
http://www.dsland.gov.tw/news/news_history_main.asp?news_id=00303
「神明」不能持有土地未變更可能歸國庫。
台灣有些百年老廟、土地公所有,或是一些日據時期的會社、組合、或是一些產權不明的
土地,內政部已擬具地籍清理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如經立法程序完成,一些神明所
有的土地,在限期內都可以變更為現有會員、或是信徒所有。若限期內不出面,各地方政
府可代為標售,標售金額若超過保管期間,可歸國庫。
新店有間土地公廟,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土字公」(土地公),如今廟雖已不在,但地
主是福德正神,土地五十多年來無法買賣,也找不到人課稅。台電蘆洲變電所日前想買土
地擴建,但因土地所有權人是「福德正神」(土地公),沒有登記地址、性別、職業、籍
貫等資料,不知道要找誰協調。類似的現象在台灣比比皆是。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全台
產權不明的土地至少有二十三萬筆,公告土地現值總和約新台幣六兆元。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日據時代,很多信仰同一個神佛的信徒會組成「神明會」,集資購買
財產,每年以其收益辦理神佛祭典。包括「福德正神」、「關帝爺會」、「天上聖母六媽
會」都是以信奉神明為目的神明會。神明會不是法人,不能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因台
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民眾不諳法令或因當時主管土地登記人員素質不齊,以致
目前土地登記簿上有許多沿自日據時期以神明會名義申報登記的土地。不僅影響土地有效
利用及稅收,也妨礙政策推行及人民財產權利之行使。
內政部計畫舉辦大規模的地籍清理,讓真正的地主可以重新申請登記土地所有權;無人主
張所有權的土地,將交由縣市政府標售或出讓。
地政司表示,即使內政部多次頒訂處理要點,但許多土地至今仍難以清理。內政部擬具「
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元月中旬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凡是以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組合
、其他不明主體名義登記的土地,或以日據時期不動產物權名稱申報登記之土地權利,或
依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記載內容登載於光復後土地登記簿等,諸如此類權利內容不完整或
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根據地籍清理條例草案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經釐清
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未來土地登記簿登記為神明會所有的土地,將可申
請更名為經會員或信徒依法成立之法人所有。
直轄市、縣市政府土地主管機清理「神明」的土地前,依據草案第5條規定,應向稅捐、
戶政、民政、地政、法院等機關查詢,查明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先進行公告、通知
、補正等作業。公告、通知期限三個月、補正期限六個月。土地所有權人如仍有爭議,可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處,或由當事人提出訴訟。至於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的土
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根據草案第11條規定,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機關代為標售,標
售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標售土地所得金額,扣除行政費用、地籍清理獎金後,
依草案第14條第2項及第3項前段規定,應全部存於國庫「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
款專戶」,清理期間來不及證明擁有該土地權利者,在十年內都可以檢附證明,向主管機
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張貼日期:20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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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與心得
1. 最近好像有台北市的一些建商,想動神明地,所以才又拋出這議題
2. 事關「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小弟還未查清目前進度和相關規定
3. 問題點應該是,土地的業主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以致無法 得喪變更和課稅
(建商和政府受損失)
4. 可能方案 a. 讓神明有代理人(法人)來管理土地
b. 分配給現有會員、信徒、廟管等(無價分配,其實有點怪)
c. 標售給會員、信徒、廟管或者其他人(土地公廟前第一排,美景住宅!?)
d. 剩下政府撿走(很多神明地都是敏感地,讓政府撿走,沒不好)
5. 祭祀公業的土地,也有類似的問題,應該也需以法人化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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