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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ree (小樹助教)》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716345.shtml : 郝龍斌、朱立倫聯手 打造黃金雙子城 : 郝龍斌和朱立倫表示,凡是在這區域河岸內一公里內的土地,市府將檢討都市計畫;河岸 : 內二百公尺的區域,則將給予最高二倍的都更容積獎勵,預計台北市可釋出二百公頃水岸 : 土地,提供十二萬六千戶平價住宅,新北市則可釋出三百公頃、提供十八萬四千戶平價住 : 宅。 2倍容積政策爭議在99高考土地經濟學考出來了 http://www.public.com.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00718122752-S14.pdf 三、頃聞台北市政府擬以二倍的容積獎勵,鼓勵三十年以上的老屋改建,參與都市更新, 以舒緩高房地價問題,達成都市更新的目的;但有人卻以為,此舉將適得其反,帶動不動產價格 上漲,你對該措施的見解為何?試從經濟的觀點予以論述之。 想到其他文章: 老狗變不出新把戲—你更新我送容積 (作者:楊重信 / 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四月 29, 2010 · 近日報載台北市政府將大放利多,都市更新可以獲得2倍之容積獎勵。唉!選舉又快到了 ,老狗又在變把戲了,但變來變去還不是「大放利多」這麼一個賤招,真的是老狗變不出 新把戲,老狗改不了吃X的習慣。建築容積是一種土地發展權,它是整個社會進步、經濟 繁榮所創造出來的財富,它應該歸全民所擁有,此新增財富理應平分給全體民眾(我過去 常主張原法定容積已經依都市計畫免費奉送給地主了,這一部份我們就認了,因新創造之 容積則應平分給大眾,台北市民每人憑身份證字號即可分到台北市新創之容積), 不能說 依據一個內政部所制訂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就可以為所欲為、愛送給誰就送給誰 ,愛給多少就可以給多少。都市容積的規定是都市計畫的範疇,同時掌管都市計畫與都市 更新之內政部,怎可一方面通過都市計畫,規定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強度,另方面又容許 「都市更新法」、「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以及各種巧立名目之容積獎勵辦法綁架( 其實是強暴)都市計畫,容許超過原法定容積2倍以上之發展,且不必增設公共設施。內 政部作為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中央主管機關,難道真的「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住 耳朵就以為聽不到,…」,難道真的要繼續用你的左手(都市更新)打你的右手(都市計 畫),直到把右手打成殘廢才行麼?英名的內政部長與「無為而治」的營建署署長,請你 們救救你們的右手吧! 台北市是一個已發展之都市,每宗建築基地所允許建築之最大容積早於都市計畫中明確規 定,都市內之公園、綠地、開放空間、防災空間、道路系統、上下水道系統、以及其他公 共設施等亦皆早已依都市計畫所容許之發展總量及其活動量加以規劃配置及建設,現在市 府為年底選舉考量大放利多,容許更新基地之容積可達法定容積之2倍,再外加停車空間 獎勵、開放空間獎勵、時程獎勵、捷運車站周邊獎勵、台北好好看獎勵、…、容積移轉、 以及免計容積後,實際發展之總容積量不超過2.5倍以上才怪。試問台北市政府??諸公, 台北市在公園綠地、開放空間、水域或人工濕地、保護區面積、防災設施容量、蓄洪容量 、雨水排水系統容量、衛生下水道容量等不增加之情況下,能承受得了原法定容積2-3倍 之發展麼?台灣話有一句很難聽的話:「沒有那個肛門,那有本錢吃那個瀉藥」(徵求台 語發音),把它拿來形容台北市「沈淪的都市更新政策」再恰當不過了! 台北市的「你更新我送容積」政策,到底誰才是最大的獲益者,對都市計畫稍有常識的人 ,用膝蓋想也知道(長期以來,我發現我的膝蓋真的能思考與判讀政府政策背後的真相, 信不信由你!),當然是擁有建地的財團或建商,因為財團或建商才有可能擁有面積超過 2000平方公尺的建地,其土地才有可能屬於單一地主或少數地主,不必經過漫長時間從事 土地產權之整合或徵求地主之同意。台北市政府這項大利多,讓財團或建商所擁有之土地 發展案一夕之間可平白多得幾十%之利益,這再次用膝蓋想也知道,今年年底之政治獻金 (選舉經費)也應該有著落了吧? 至於到了選舉才會成為頭家的台北市小老百姓呢?,他(她)們真的可以獲得市府「德政 」的恩澤麼?「麥勒瞑夢了」(過去阿扁不是說「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嗎?你們如果相 信現在政府的話,那就去作夢吧!並且祝福你們美夢成真!),你們想想看,你們自己有 可能整合出一宗超過2000平方公尺的更新基地嗎?即使整合成功,那你們又有專業知識與 能力去規劃設計、請照、發包施工、監工嗎?你們的更新資金又要從何而來呢?最後還不 是需要財團或建設公司來談合建更新?一旦與建設公司合建你們又能分到多少(這又有勞 膝蓋來想了!)?市政府的德政最後還不是又「肥」了建設公司或財團?頭家門可要用你 們的膝蓋想清楚,都市更新除非你有能力自己辦,否者所謂的「舊換新、小變大」其實是 你犧牲一半到三分之二之原土地面積換來的啊!用你的膝蓋想一想吧,當更新後容積增加 2至3倍後,你那最值錢的土地產權就縮水了50%至75%了! 偉大的政府啊!?的存在不就是為了創造公共利益、改善生活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的 麼?那又為什麼執意要實施這個:「打著造福民眾的旗號,幹著造就財團與建設公司利益 的勾當」、以及「打著提升住宅水準的口號,幹著戕害都市整體居住環境品質的惡行」的 「都更容積加倍送」政策呢?頭家們!你們手中那一票年底該投給誰,這次可需要用腦袋 好好想一想了! ..................... 花敬群週記(7):台北市都更容積獎勵兩倍的省思 花敬群 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 ======================= 這個周末,台灣所有學都市計劃的人,所有都市計劃領域的教授與專業者,都應該閉門思 過。好好反省,為何台灣的都市計劃可以被蹂躪成這樣。 昨天自由時報記者問我對台北市都更政策的看法,我說:「加速都市更新的推動是台北市 的迫切課題,但如果以此方式來執行,是以更大的罪惡來處理一件具有正當性的事。」「 林建元副市長及市府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高層官員們,這些我們過去的師長好友們,這次 頂著大鋼盔,幫郝市長惡搞買票,歷史會審判這件事。」 我們的都市計劃工具似乎只剩下最廉價的容積獎勵了,當初不知是哪位「始作俑者」,那 麼聰明狡詐的將國外調節都市發展的TDR制度,用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補償,再用到根本 應是管制項目的開放空間獎勵、停車獎勵等等。然後,再搞一個容積移轉辦法,讓應該以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循序漸進處理的發展再調配工作,變成都市計畫大鍋炒。反正,一切都 是以財團與開發商的利益為都市計畫與管理的唯一導向。這星期的都更方案,只是循著同 樣模式的另一樁惡行惡 狀。 反正,都市計劃專業界,長期以來也都不敢發聲,只是坐視都市計劃體系的崩解。大家在 意的,或許還是繼續學習國外或中國各城市的「發展模式」,或者不知為何而研究的模擬 分析與複雜系統。甚至,那些幫著各縣市政府規劃新都市計劃地區的規劃業者,也都學會 把配置容積基礎的每人平均需求面積,從早期的50平方公尺,逐步調高到80平方公尺。種 種目的都是要讓各地方政府可以「合法」的憑空創造出更多法定容積。 「反正計畫總人口可以不變,所以就沒有公共設施的額外負擔。」都市計劃專業者長期以 來是這樣自欺欺人,是這樣讓自己架構的都市管理體系與自己規劃的計畫朝向自我毀滅。 容積的濫發如同央行濫印鈔票,就是通膨。通膨造成貨幣貶值,濫發容積是否會造成容積 價值貶值,我們不得而知,也不是現在該關注的事。當前的問題在於,為何我們的都市計 劃體系會糜爛到可以長期讓官僚體系任意濫發容積,這是根爛掉的問題,是現實與教育完 全衝突的問題。市場的炒作結果,終究會透過市場機能讓它自然崩解與調節。那制度、現 實與教育的衝突呢? 這些年來常有一種感覺,「學都市計劃的死到哪裡去了!」這些制度惡質化的問題明明是 長期存在,怎麼都沒看到這群當權多年的學術界大哥們跳出來說句人話。是不是好日子過 慣了,利益多了,就不好多說些甚麼。 丟臉 http://snail-tw.blogspot.com/2010/04/7.html?awesm=fbshare.me_ALmpq&utm_medium=fbshare.me-facebook-post&utm_source=direct-fbshare.me&utm_content=fbshare-js-large .............. 林建元教授 各位城鄉所的老師及同學們: 大家好! 在這一期(5/8)剛出刊的天下雜誌第十八頁,有我們畢業同學投書,指責本人「違背規劃 專業良知」。對學者而言,這是非常嚴重的罵人,我完全無法接受,但我也不願開記者會 反駁,讓外人看我們城鄉所的笑話。 都市計畫是一個與公共利益具有非常密切關係的行業,不只土地使用計畫的擬定或變更, 各種相關措施的實施也都會發生利益重分配的效果。簡言之,各種都市計劃政策或作為都 會有政治、經濟、社會等不同面向與程度的利弊得失。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每個參與的人 或許專業的觀點與分析判斷或許會不一樣,除非有證據,否則我們不會說人家違背良知, 因為這樣是罵人,不是討論公共政策。會罵人不等於開罵的人就是專業能力比較高或是觀 點比較正確。 投書所指控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份:容積獎勵政策及高房價的對策。高房價的問題出在 土地制度的低持有成本與低轉手成本,這一點華老師非常清楚,而且多年主張調漲稅率。 容積移轉與獎勵主要規定在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與都市更新條例,地方政府可以把關的 部份在都委會。我所主持的都委會對這個部份非常謹慎,特別訂定本屆委員會的審議原則 (請參考下列都委會新聞稿),本著「開發許可制」精神與落實環境貢獻原則,嚴格把關 。 我們城鄉所最重要的特色與資產就是:多元價值、多種專業、關懷弱勢、參與社會,城鄉 所的師生不論在校內或校外,都是本著相同精神與理想從不同位置對社會與環境做出貢獻 。雖然副市長在市府可以對都市相關政策參與比較多的專業意見,但也要尊重市長及議會 的政治意見。例如,為了解決台北市的景觀管理問題,市府提出了「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 條例」,送到議會沒有得到議員支持,我自己也很難過。同樣的,我也沒有聽到所謂關心 台北市環境的任何團體對此表示支持或其他的意見。大家對問題的認知與主張不同,我們 還是不能去指責別人沒有良心啊! 距離年底選舉只有六個月,可以想見隨著選戰加溫,雙方用詞與政策主張會越來越庶民, 以博取新聞效果,但也會因此缺少專業的詳細說明,容易引起誤會,就像這一次一樣。我 自己也沒有把握後面還會發生什麼爭議的課題,總之,我非常歡迎我們的師長、同學對市 政提出批判或是建議,只要是對事不對人,所有不同的看法我完全接受。 林建元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第一組 發稿日期:99年4月22日 聯絡人:張蓉真 聯絡電話:2759-3016 臺北市容積獎勵以落實環境貢獻為原則 本屆(99年)臺北市都委會委員針對本市容積獎勵開發申請案件之審議,經99年4月22日 第610次委員會獲下列共識,作為本屆委員審議容積獎勵之原則: 一、申請案件不論都市計畫變更案或更新開發案,以透過建築基地退縮建築方式,提供更 開闊公共開放空間供行人使用,達到提升都市整體環境品質的目的。 二、有關「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適用,配合市府將逐年限縮 之政策方向,現階段仍尊重「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由其依 地區環境影響及交通發展狀況,綜合審核考量。 三、對於藉由都市計畫變更申請容積獎勵者,為落實獎勵之及時發生效果,並確保環境品 質的實質改善,將載明開發時程管控。 四、本市為已高度發展都市地區,市區內之開發計畫幾乎皆屬再開發案,為因應高房價對 住宅市場之影響,對於住宅開發之都市計畫變更或容積獎勵,宜本於再開發後之住宅單位 數量不少於原有數量為原則,以確保住宅供給總量不減少。 -- 個人網站:http://atree.uuu.to 電子信箱:tree@nccu.edu.tw 教學網站:http://moodle.nccu.edu.tw/course/view.php?id=2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9.89
boso:是地政考科喔~~~我一直以為會出在都市計畫技術勒 07/18 23:02
boso:果真 高考出題是一件很奇妙的事情~~~~ 07/18 23:02
xainbo:考在土地經濟學,應該還不會太奇怪 07/18 23:07
atree:因為出題老師和上面文章作者有大學同班同學關係 07/18 23:43
atree:也因為兩位在土地經濟學會-高房價問題面面觀研討會曾討論過 07/18 23:57
※ 編輯: atree 來自: 61.30.19.89 (07/19 00:07)
haqqige:說實在 台北市的容積率實在太嚴格 難怪建築物一個一個比醜 07/19 04:59
cikov:建築物美醜跟容積率沒有必然關係吧 問題在萬惡的建商跟業主 07/19 05:41
kaod:台北市明明就是容積管制最嚴的地方.... 07/19 10:45
minipiq:雜誌上面一直新刊的建築物蠻多也是台北市..一樣條件下.. 08/17 21:05
minipiq:還是有人能設計、建造出美的建築...容積管制影響很大嗎? 08/17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