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tree:9812都市更新實施者教唆槍殺所有權人,所有權人頭部中彈身亡 07/24 20:18
→ atree:il.youtube.com/watch?v=v0BdP4yPbtk&feature=related 07/24 20:19
→ haqqige:嚴格說來很多釘子戶根本是"政府怠於強制執行"...都更條例 07/24 23:43
→ haqqige:25-1 只要達到4/5的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 07/24 23:43
→ haqqige:積就算達成協議,講白點就是剩下的1/5你只能乖乖接受 沒有 07/24 23:44
→ haqqige:啥釘子戶問題 但我們的政府現在都傾向每一個都"按奈好好" 07/24 23:45
→ haqqige:所以才會老聽到什麼剩下2~3戶這種莫名其妙的釘子戶... 07/24 23:45
推 NLRaymond:區徵也一樣,剛硬的反對派只要一兩個,就夠了 07/25 15:01
推 Ikoh:請問都市更新有甚麼這麼偉大的公共利益可以侵害憲法保障的人 07/25 17:58
→ Ikoh:民財產權? 都市更新到底是保障多數不特定人公共利益 還是只謀 07/25 18:00
→ Ikoh:求少數特定人利益 07/25 18:00
→ Ikoh:到底憑藉多偉大的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公權力侵害人民生存權 財產 07/25 18:02
→ Ikoh:權? 都更如果硬要用強制手段來執行 我想不出10年內一定會有 07/25 18:03
→ Ikoh:人窮盡一切救濟途徑 走上釋憲一途 07/25 18:04
推 haqqige:樓上 你的問題同樣憲法第23條可以解答您。 07/25 19:37
→ haqqige:中華民國憲法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 07/25 19:39
→ haqqige: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07/25 19:39
→ haqqige: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07/25 19:39
→ haqqige:換言之例如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定刑法針對犯罪行為人限制 07/25 19:40
→ haqqige:其行動自由是不違憲的(總不能犯罪被關就搬憲法第10條說不 07/25 19:41
→ haqqige:能剝奪我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吧~~~) 同理,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07/25 19:42
→ haqqige:而實施土地徵收或都市更新等等強制手段,只要合乎相關規定 07/25 19:43
→ haqqige:亦不違憲矣。 07/25 19:43
→ haqqige:當然前幾個政大與北大這2間學校共37位學者也聯名上書過希 07/25 19:53
→ haqqige:望土徵條例...等法律能增訂足以衡量土地徵收所應具備公共 07/25 19:53
→ haqqige:利益之機制。 07/25 19:54
推 Ikoh:我的疑問就在於都市更新揭櫫的維護公共利益 到底是真正公益 07/25 21:48
→ Ikoh:還是特定人私益 雖然它經過立法程序 但這樣的立法是不是符合 07/25 21:50
→ Ikoh:比例原則 也許等到有一天真的有人聲請釋憲大法官也受理 才能 07/25 21:51
→ Ikoh:知道答案 07/25 21:52
推 stratist:看那個法是誰立的,為什麼立的,就知道他是為誰的公共利 07/25 21:56
→ stratist:益,至於拿那個什麼憲法23條出來說嘴根本侮辱憲法 07/25 21:58
→ stratist:把公共利益說清楚再來說你符合公共利益,不是用這種套套 07/25 21:59
→ stratist:邏輯在處理神聖的財產權。不要把別人的身家簡單化約為社 07/25 22:00
→ stratist:會發展中的"成本",都是可以犧牲的"成本"。一旦這個社會 07/25 22:01
→ stratist:都是用這樣子在看事情,每個人將來都會變成可犧牲的成本 07/25 22:01
推 sunismp:推樓上. 07/25 23:11
推 haqqige:st大 每個人本來就都有機會成為為公共利益犧牲的對象 這是 07/25 23:23
→ haqqige:"基本常識"。 07/25 23:23
→ haqqige:至於公共利益很難說清楚嗎?其實很容易,但對於被犧牲的對 07/25 23:24
→ haqqige:象來說,如果他們"心中早有定見",那麼就算99%的人都說那 07/25 23:25
→ haqqige:是符合公共利益,他也是聽不進去的。我不贊同無限上崗公共 07/25 23:25
→ haqqige:利益,但我也不贊同無限上崗鄙視公共利益。 07/25 23:26
推 kenghg:推樓上 07/25 23:29
→ kenghg:對於不想被徵收的人 永遠都會認為那是不公不義的圖利特定人 07/25 23:30
→ kenghg:就像我新竹的朋友父親 他到現在也還是在大罵因為竹科開發而 07/25 23:30
→ kenghg:被徵收的土地 ~~ 對他而言 竹科永遠也比不上他心中的土地~ 07/25 23:31
推 oodh:都市更新法規從來都沒有特許任何人用違反其他法律的手段來推 07/27 12:05
→ oodh:動,你拿一個違反刑法的例子,認為都更侵害了人民權益更本不 07/27 12:06
→ oodh:適合,那也有選舉選到開鎗尋仇的,難道普選也要被檢視 07/27 12:07
→ oodh:是否有夠大的公益可以侵害人民生命? 07/27 12:08
推 stratist:如果公共利益很容易說清楚,那為何大法官會要嚴正的以憲 07/27 18:22
→ stratist:法解釋的方式再三要求相關法令要針對公共利益去做界定說 07/27 18:23
→ stratist:明?這說穿了就是現在濫用公共利益的法令與制度都先假設 07/27 18:23
→ stratist:他們本身就是公共利益,然後再去用我自己是公共利益 07/27 18:24
→ stratist:的前提說我自己一切合法,而這個就是套套邏輯 07/27 18:24
推 stratist:像是目前產生爭議的案子,幾乎每一個都有公共利益界定不 07/27 18:28
→ stratist:清的問題,如果是更新重建案,除了那些海砂屋輻射屋等有 07/27 18:29
→ stratist:公共危險的建築物更新案,其它你要牽扯公共利益那根本是 07/27 18:30
→ stratist:鬼扯。 07/27 18:30
推 Hinamizawa:看來歐美對公眾利益的討論和思辨在有些人眼裡只是個屁 07/27 22:06
推 moocow:樓上何不回文? 07/28 18:50
→ xainbo:為啥一串推文,分別在討論<農地徵收>和<都市更新>? 07/29 02:46
→ xainbo:而且還混在一起討論…… 07/29 02:46
推 Hinamizawa:看來人類的眼睛已經進化到會自動忽略學者多年來的呼籲 07/29 19:04
→ xainbo:誠摯邀請樓上發文,此種推文毫無思辨和討論的意義 07/29 21:35
推 xainbo:放話性的拋出幾句推文,實在是讓其他人難以接話.... 07/29 21:38
推 QWERTJ:推i大s大 "公眾"利益?? 公眾"利益"?? 08/13 13:06
→ QWERTJ:建商為了公眾還是為了利益搶著都更?候選人為了公眾還是為了 08/13 13:07
→ QWERTJ:利益搶當選? 真正公眾的事通常不會有人搶啦!! 08/13 13:07
→ SPMAN:等哪天haqqige的生命被公益犧牲的時候再來說 08/28 21:21
推 Hinamizawa:真是奇怪了 有人連自己的po文都不看嗎? 10/0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