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alar (捧讀聖經的惡魔)》之銘言:
: 我想試著在這裡提供一些對這個方案的初步瞭解,看看能不能有更多迴響。
: 1.並不是直接給兩倍,而是最多兩倍。
: 除了實施都市更新該有的容獎之外(△F1~△F6),這個方案還有三個主要的
: 獎勵:
: (1)促進「四~五層樓」「無電梯」「住宅」(缺一不可)的更新。
仔細看,公布的政策沒有說沒電梯的不行,不要再用簡報或是QA的資料了
: (2)鼓勵實施者提供「提供一定比例合適規模住宅」。
其實這是半強迫,跟你申請專案的要件掛勾
不過現在台北市的房價貴鬆鬆,適居大小的住宅中產階級買不起有錢人不想要
到時候還是搞一堆合併戶最後又成大豪宅,這個只要在建築設計上預留空間就好了
根本無法防堵
: (3)危樓、海砂屋或其他產權複雜的建物(整建住宅)。
: 其中(3)的容獎都是50%,但新聞稿幾乎都沒提到這部分(頗有挾帶過關的味道
: )。
這個獎勵很需要啊,很多社區都因為這個部份無法更新,因財務不可行
另一個好爭取的獎勵是黃金級的綠建築獎勵,除了都更原本給的,額外再增加最多10%
通用設計及高齡者建築設計也有最多到5%
其它的獎勵大概就隨緣吧
: 2.除了都更程序,還得再走都市計畫變更及都市設計審議程序。
: 我想這部分應該是為了讓「兩倍」這件事情有人背書,都市計畫法剛好為這部
: 分留了一個後門(參考第七十一條)。
七十一條是在講舊市區更新的維護地區更新處理,這個專案跟之前的台北好好看走
的都是都計27條第一項第四款的細計變更,直接在土管裡面就把獎勵加進去
: 可以預期的是這案子送進都委會後,委員們的抗壓性跟專業良知必然倍受考驗。
有什麼好期待的,車馬費就那幾千塊,買防彈衣的錢都不夠了還抗壓咧,何必?
老命要緊!
法官都可以收錢收到住仁愛鴻喜了,不用把委員想成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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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人類愛之中,
愛情的短命是惡命昭彰的。
但,它偏偏喜歡做天長地久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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