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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人回答到原po第一個問題。 為了辦理市地重劃而選定的地區,叫做「重劃地區」;很多人都習慣 簡稱「重劃區」,但更多時候重劃區用來指稱那些已經辦好重劃並且 大興土木的重劃地區,通常都已經結算,連抵費地都賣得差不多囉。 而都市更新又有兩個常被混淆的名詞:「都市更新地區」及「都市更 新單元」,依原先的法規設定,都市更新單元是都市更新地區的單位 ,類似街廓與都市計畫區的關係,但不幸的到最後都市更新單元只要 符合某些指標就能自劃,到後來反而沒有人搞得清楚什麼是都市更新 地區。 但若以性質而言,辦理市地重劃的地區稱為重劃地區,辦理都市更新 事業的地區稱為都市更新單元,兩者事實上有相當多的相似之處,包 括命名的規則、重劃會/ 更新會的籌組,財務的結算等....。 但有一個差異我想提出來討論: 在重劃負擔及分配面積方面,市地重劃已經建立一套可以依循的公式, 讓公辦或自辦的關係人得以照表操作,但都市更新到目前為止,仍然對 共同負擔沒有一套較具有公信力的操作方法,導致建商在這塊有相當大 的空間得以發揮,也徒增地主/ 屋主不易信任實施者的分配方案。 關於這部分,台北縣政府已經嘗試建立一個標準(臺北縣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但更新案最多的台北市 卻一直沒有一套標準讓大家參考。 雖然說不訂標準會比較有彈性,但對於市場上一片亂象,是不是該有個 標準出來終結這場都更的狂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146.235
ice9686:就我所知,台北市早在95年已公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 10/12 18:43
ice9686:共同負擔費用項目審議原則,但當時訂定的標準已不合時宜 10/12 18:46
ice9686:所以,台北市現在正在研修訂更新版 10/12 18:46
ice9686:目前,只能期望最新的標準能趕快拍板定案。 10/12 18:47
stratist:早就有標準了吧?怎麼會沒有,台北市共同負擔標準是全國 10/12 19:19
stratist:最早出來的,也最完整。 10/1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