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ublechiu:借轉 10/19 12:40
※ doublechiu:轉錄至看板 Policy 10/19 12:40
※ 編輯: SBLUE 來自: 120.126.194.194 (10/19 16:25)
推文不方便論述~
所以回文提出個人意見~供大家討論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1Cl64AOu ]
: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 標題: Re: [政策] 政治考量下的都市更新
: 時間: Mon Oct 18 23:00:21 2010
: doublechiu:重點是這到底有沒有導致論述的不合理或結論錯誤
: 有啊
: 這篇文章不重要的部份,比如說
: 「虛張聲勢」、「虛晃一招」、「敷衍了事」、「打假球」
: 和
: 無比的「粗糙」、「草率」、「任意」、以及「專斷」
: 都只是在表達他個人對政治人物的好惡,這些我們姑且不論
: 最重要的論述部份幾乎都利用文字討論的「數數」漏洞在架構完整性
: 基本上和bbs上的討論者沒有什麼差別
: 簡單舉個例子,我說
: 「補助弱勢小學生課外教材,有助於貧富翻轉,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 但,政府卻沒告訴大家,
: 這會害這些小孩每天要多揹一堆課本上學,有害健康、
: 還會增加壓力、會助長升級主義,害他們有更多單字要背、更多題目要做
: 得利的是誰? 還不是那些參考書商!」
: 大家都會數數吧,補助小學生課外教材,好處只有一個,壞處多多,官商勾結!
: 是這樣嗎?
: 讓我們來看看作者的文章吧
: 壹、都市更新到底誰得利?
: 作者花很大的篇幅講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建商因為有得賺才會參與都更」
: 但,補助教材讓書商得利,就代表對人民沒好處嗎?
: 因為他不數,就不存在嗎?
: 我不就數了一個嗎? 有利地方發展
: 都更讓建商得利 =?= 都更「只」讓建商得利
: 花很大的篇幅說同一件事,還不忘補一下「但政府不會告訴你」
: 雖然這件事大家明明都知道,卻突然間好像,發現自己被瞞了很久,終於醒悟了呢
這部分文章中所欲討論的應該是指「都更乍看民眾得利 實際卻是建商獲利多」
所強調的並非「建商獲利」這項事實
而是指出雖然民眾參與更新得到新屋住 或許與原房屋樓板面積相當或稍大
但更新後實際計算起來 屋主的土地持分卻可能比更新前的持有土地面積小
是否划算恐怕是對於更新躍躍欲試的民眾所未考量的
: 有利地方發展「也很難確定」嗎?
: 許多都更的地區,還剛好都是有人會去抗爭的地區,
: 所謂有「往日情懷」的地區多半代表著「今日沒落」
: 都更對當地人的「內需產業」發展是明確而數倍的,
: 因為現在都沒幾家店了、樓也都空了
: 基期低,當然成長就大
: 剝皮寮、華山 如果沒有發展起來 武昌街為什麼要跟進?
: 貳、都市更新可以抑制房價上漲嗎?
: 誒~ 不好意思,好像沒什麼人認為都更會抑止地價上漲的
: 單純因為大家討厭高房價,要把都更推到另一邊的話
: 為什麼不改問「都市更新可以減少失業率嗎?」 然後回答不行 要不要這樣呢?
: 參、都市更新可以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嗎?
: 當然可以,
: 你看,這裡又在數數了
: 「 而不要求更新地區利害關係人對等增加公共設施
: (如公園綠地、上下水道、防災空間、以及交通設施等)」
: 那,電梯,地下停車位,新建築法規對防火、耐震要求,節能設計
: 這些不但數起來比較多,實際上也才是住戶需要的
: 更重要的是,「這些也才對住戶有利」啊
: 作者寫的東西數量多卻似是而非
: 都更的土地都是向原住戶收集來、也都將賣給新住戶
: 要「增加公園綠地」 這個地從哪來?
: 把你家的地拿一塊出來當公園,讓你住小一點,這叫「增加生活品質」嗎?
: 然後我也不知道原來都更工程還有權挖下水道,和 設計「交通設施」啊
: 把你對城市的需求全都要都更案像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
: 不能? 那,都更也沒能提升什麼生活品質嘛
: 又,
: 把你家拿一塊地出來當公園,結果不住小一點,就要蓋高一點
: -- 增加容積率、官商勾結
: 把你家的一塊地拿出來,樓蓋好了賣給新住戶 -- 高公設比,灌水
: 那我們是要公園好呢? 還是不要公園好呢?
: 啊,對了,要建商自己出錢在旁邊收購一塊地作公園,這樣,都更才對大家有益
: …… 就當贖罪吧,誰叫他要有錢嘛
: 是居住面積對住戶重要,是電梯、停車位 對住戶的「生活品質」重要,
: 是新建築法規、新結構對住戶的生活品質重要
: 還是,上下水道、公園 對住戶的生活品質重要
這邊應該是o大不清楚文章的本意
所謂的「環境品質」並非指都更案本身 而是指整體都市的環境品質
文章中也說明的很清楚
的確 都更的土地都是向原住戶整合而來 透過都更獎勵提升容積樓板面積
分配與原住戶後後再賣出 然後建商從中獲得利潤
若只考量 原住戶-建商-新住戶 三者利益關係 則這整個架構看似是十分合理
但是對於整體都市 甚至把對象縮小到更新建案的周邊環境而言
由於更新建案的興建 是否將造成周邊環境原有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
這樣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情形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若建案因更新獎勵提高了原容積的兩倍以上 預期吸引了原住戶兩倍的居民進駐
如此周邊公園綠地、學校、防災空間、交通設施服務水準受到衝擊
要由誰來負責維持這些公共設施的服務水準? 是地方政府嗎? 亦或是獲利最大的建商?
或許更新獎勵中有提及包含部份開放空間、停車空間等項目
但就目前都通檢辦法中按人口數規模所需的公共設施項目
恐非更新條例所列即可滿足
: 至於
: 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合理嗎?
: 伍、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都市更新?
: 他只是說些堂而皇之的話而已,
: 是的,都更要在都計之下
: 台北的都計整體並不成功,就代表台北的都更都是「雜亂無章」而不利於住戶嗎?
: 他沒到完美位罷了
: 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其身
: 沒有從政、沒有捐款,就把自己顧好,關愛自己親友、
: 對社區多放點心思、看新聞、注意政策、關心都更
: 就因為你沒有救世濟民,你的人生就會不及格嗎?
這邊個人亦認為是o大的誤解
所謂「都更要在都計之下」 所指為針對容積管制的概念
目前容積管制主要列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項目內
而都市更新條例 屬特別法 (感謝biotite板大指正)
其條例中所列容積獎勵 可超越都市計畫所規範之容積限制
此一情形恐將造成計畫歸計畫 更新歸更新 二者之間各做各的 這似乎不該是個好現象
: 要不,都更要在都計之下, 那都計還要在區域計畫之下
這邊應該是o大的筆誤
都市計畫處理的對象與區域計畫截然不同
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二者各有其法令依據所規範
早期區域計畫法尚未發布實施前 區域計畫甚至是列於都市計畫法之內容當中
因此所謂的「都市計畫還要在區域計畫之下」此說法恐非恰當
: 啊,區域計劃要在國土計劃之下吧
: 那在台灣國土計畫完備、啟動之前 是不是,多做多錯呢?
: 都更應該配合整體都市計劃,應該減少都市涇流、應該讓人民喜樂
同意o大此項觀點 因此並未違反楊老師文章的論述
然而要讓人民喜樂 對象應並不止於都更的原住戶、新住民及建商
而是需要更大範圍的思考全都市居民的利益
以下恕刪~
僅個人看法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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