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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就像你付了錢,買了一張座無虛席的演唱會門票,這時候我跟你說 : 「你買了一張演唱會門票,我買到票的機率就少了一張」所以我要你賠償我 : -- 你的票是用錢買的, : 現在票少人多,有人買不到票的責任是你的? 還是演出單位的? 以o大的例子來討論 (暫且不討論以演唱會來表達都市空間的代表性議題) 現在更新的狀況比較像是 更新凌駕於都市計畫之上 建商憑著更新條例對部份原本就有票的人(原住戶)說: 「我可以免費幫你們的座位升級,從板凳變成座沙發看演唱會」 「但是是你們得分出一些空間給我們來賣給沒買到票的人」 對於部份原本就有票的原住戶而言 何樂而不為? 但是整個演唱會舉辦場地是有限的 部份觀眾升級從板凳成沙發不打緊 連原本座位間的一些走道空間也被建商安插座位售票給新的觀眾 造成其他坐板凳的觀眾原本可以有充足的空間享受演唱會 現在卻得擠在一起 連休息時想去上個廁所也得排隊排個幾小時 因為廁所不夠用 原本都市計畫制訂的目的就是在安排演唱會會場空間配置的合理性 重要的是 在規劃演唱會場地安排時(都市計畫區範圍) 已有安排好可以容納的人數(計畫人口) 也按照這些人口數 來配置多少座位(土地使用、樓板面積) 廁所(公共設施) 走道(交通)等 觀賞費用由主辦單位收取(地方財政稅收) 但是現在更新後 新賣出去的那些座位 新進來的觀眾除了也要向主辦單位繳費用(稅)外 另外得向建商購買座位費用(購屋費用) 然而建商除了只需提供部分板凳升級成沙發的費用外 可能也提供了一些額外的茶水(停車) 或是提供一些扇子可以搧風(開放空間) 以低成本從中獲取高額的中介費用 但是對於會場內的擁擠與廁所不足等問題卻無所助益 形同消耗公共利益資本 相形之下 獲取實質金額利益最大的建商 為何不需負責解決呢呢? 當然 主辦單位(地方政府)同意讓建商採取這些措施地方政府也有責任 就我個人觀點而言 這就是楊老師文中所提及都市更新凌駕都市計畫 法令條文與實務上間的困境 : 那麼,再看一次這個題目: : 由於更新建案的興建 是否將造成周邊環境原有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 : 這樣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情形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 若建案因更新獎勵提高了原容積的兩倍以上 預期吸引了原住戶兩倍的居民進駐 : 如此周邊公園綠地、學校、防災空間、交通設施服務水準受到衝擊 : 要由誰來負責維持這些公共設施的服務水準? 是地方政府嗎? 亦或是獲利最大的建商? : 這答案,不就是地方政府嗎? : 是啊,地方政府要因應新增的人潮作出公設的改善 : 而地方政府不一直就在做這樣的事嗎? : -- 吸引住民或工商業,然後為住民和工商業的生活機能需求建設 : 生活機能改善了之後,就會再吸引住民或工商業, 就會又提高需求 : 這就是地方政府要做、在做的事啊,不然要政府幹嘛? : 不然公車為何而補助、垃圾車為何而開路線、捷運為何而挖、中小學為何而建 : 不就是因為人口變多,有錢,所以就改善生活環境 這有點像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了 o大的觀點我能理解 我的觀點則是 地方發展若未能事先有所規劃配置 任由民眾發展 只要是人潮集中處政府就必須要去負責所有的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 如此只會浪費公共資源 對於全民而言並非好事 今天一個更新建案在東區 突然增加了一萬人的新住民 建商把房子賣了 賺了錢 剩下不甘他的事 政府就必須要把滿足一萬人的資源去投入在東區 去補助公車 捷運 學校 這樣對東區以外的民眾如何公平? 又為何是政府需全部承擔建商賺了錢之後的影響? 若能事前合理的規劃 按照計畫分期分區發展 土地使用 密度 人口 交通 公設 防災 景觀等 對於整體公共利益而言才是有益的 「公平正義」即是都市計畫的理想與目的所在 都市更新的概念是好的 窳陋地區的環境改造也能提升整體都市意象 但是唯有在配合都市計畫之範疇下 更新對於公共利益的影響才能減低 個人觀點 請多指教~ :) : 現在人口因為都更而住進去,然後他們就會繳稅給地方政府 : 也會在當地因為投票權而能爭取政治資源 : 當地方政府因為人口增加而有稅收、或因為人口增加有向上級爭取資源的更大後盾 : 他的經費增加後就應該、理論上就會改善當地的生活環境 : 只是,當他改善生活環境的時候 : 多半自認弱勢的人們又會覺得「啊,他建設是為了炒地放,政商勾結」 : 如果因為都更建案有更多人住入,那路口本來沒有的監視器可能就會裝 : 人車流量變大紅綠燈就會設, : 村里長影響力變大,就能透過議員要求員警來這設巡邏箱 : 人再更多點,就可以爭取新小學 : -- 啊當然,也許有人覺得這些都比不上公園和地面涇流吧? : 我住的地方因為都更人口變多了,沒有人即時拓寬馬路、蓋公園 : 那就代表都更對我造成淨損害 : 至於之後地方政府有建設,拓寬了馬路、整治了河岸 那一定都是為了官商勾結 : 而我享受到了這些,那是我撿到的、那是我市民的權益 : 啊不過我住的地方因為都更人口變多了,那還是對我一點好處也沒有 : 所以,建商要負責 : 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94
biotite:您這篇說得很清楚 上一篇有混淆您觀點之處請包涵 10/19 15:52
biotite:另修正一下您1404篇,都市更新條例應該算是都市計畫法的特 10/19 15:53
biotite:別法 不是子法 因此其效力可以優先於都市計畫法 10/19 15:54
SBLUE:謝謝b大的指正~ :) 10/19 16:23
oodh:你漏了一個很重要的點:人潮增加或集中對地方政府而言並不只 10/19 19:17
oodh:有麻煩事; 這並非蛋生雞的謎題,他甚至早就規畫好的;甚至 10/19 19:18
oodh:這就是他的目的 -- 而這多半意味著政府的得利遠比這麻煩大得 10/19 19:18
oodh:多; 比如說痞子英雄在高雄拍,據說吸引了遊客駐足重要場景 10/19 19:18
oodh:那這就造成了人車流量變大,片商拍完就走了,麻煩卻要高雄政 10/19 19:19
oodh:府用市民的納稅錢來因應 -- 這樣說對嗎? 不對,因為高市甚至 10/19 19:20
oodh:就是為了增加人潮才開放讓劇組借地拍片的;即便不是市府主動 10/19 19:21
oodh:規劃的都更、造鎮,而是住民和建商議定的更建;送案時市府也 10/19 19:22
oodh:一定能規畫人流量的增加,如果為了其他政策效果,讓建商換得 10/19 19:22
oodh:更多的容積率,那也是市府求仁得仁,市府還是要處理公資源稀 10/19 19:23
oodh:釋的問題,而不是建商。 建商做的事都是市府同意的,而市府會 10/19 19:24
oodh:同意都有其政策目的 也許是人潮帶來觀光、也許是「好好看」 10/19 19:24
oodh:也許是地價稅上揚對市府有益、也許是綠建築,也許是對外開放 10/19 19:25
oodh:的廣場或停車場(假開放的問題的確是市府失職啊) 10/19 19:26
oodh:s大這篇覺得地方政府只是在收拾建商的麻煩,那就錯了;以你的 10/19 19:26
oodh:例子來看,演出單位同意建商多賣票,他就有他的目的 10/19 19:27
oodh:所以說公設的稀釋該由市府承擔,市政未必會以 1人 為單位,來 10/19 19:28
oodh:因應都更帶來的 六七十個新住民 的 公設填充需求;一時間看是 10/19 19:29
oodh:人變多但公設沒增加; 然而,當人增加到一定成度、又或許是 10/19 19:29
oodh:錢變多、或剛好排到的時候 不也有「人沒變多,卻增加公共機 10/19 19:30
oodh:能」的情形嗎? 10/19 19:31
SBLUE:公共利益若僅由地方政府來伸張 可能會是都市發展上的悲哀 10/19 20:18
doublechiu:轉錄至看板 Policy 10/2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