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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rama 看板 #1DvjUuTb ] 不符「營業場所」要求 皇冠劇場恐熄燈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邱瓊玉、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1.06.02 03:11 am 經營27年的皇冠小劇場,因被指不符地目使用,傳停業危機。明起上演的舞蹈空間舞團「 十號線」,很可能是最後一場演出。 台中夜店效應延燒,創立27年的皇冠小劇場,傳出停業危機。創辦人平 珩表示,她上月接到北市府建管處的公文,指出該劇場地目為「防空地下室」,不符現況 ,必須變更為「營業場所」且限期改善。 然而「營業場所」須符合建管、都市計畫等種種條件,對小劇場既不實用也耗資過大,平 珩為此已不敢接其他作品,明起上檔的舞蹈空間舞團「10號線」,很可能是皇冠小劇場最 後一齣戲。 市府文化局主任秘書王逸群表示,自從台中阿拉事件後,文建會曾發文各縣市的建管處, 進行公安稽查,其中皇冠小劇場雖有近30年歷史,因法令的變更讓皇冠小劇場的建管、消 防不符規定,建管處才會發文改善。 不過王逸群強調,文化局長謝小韞昨天得知劇場的情況後,已決定循「女巫店模式」,未 來將聘請專業建築師,輔導劇場進行改善,並協助提升建管、消防、公安等安全設施,絕 不會讓皇冠小劇場輕易歇業。 市府建管處使管科長洪德豪也表示,日前發出公文只是「行政指導函」,也就是提醒業者 ,若要開設展演空間,應依照建築法補辦變更使用執照,公文並未開罰,也無要求停業。 「台灣的藝文空間,竟然比紐約規定得還嚴!」平珩說,她27年前在爸爸平鑫濤同意下, 將皇冠大樓地下室停車場改變為劇場,動機正來自在紐留學時所遇各種閒置空間變成的劇 場。 數十年來,小劇場不賣任何酒水食品,就只單純上演各種舞碼劇碼,外租場地稅也都照繳 ,官方從未有意見,沒想到現在得變成「營業場所」。 平珩認為,針對藝文空間,應有其他適用規定,否則台灣現在眾多藝文空間,都不可能符 合「營業場所」的要求。「政府一直說要老舊空間再利用,但拿來演戲卻又不行,叫藝文 工作者怎麼辦?」 皇冠小劇場一直是台北重要藝文演出場地,座位僅100人,票價頂多數百元。黎煥雄創辦 的河左岸劇團、傳奇的臨界點劇象錄劇團、早期的屏風表演班及優劇場、台北市文化基金 會董事長李永萍創設的環墟劇場,都曾在此演出。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73957.shtml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84.2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84.251 ※ 編輯: opah 來自: 210.69.84.251 (06/02 08:25)
tommyo:找張懸出來幫忙講阿 06/02 11:51
ldwang:推政府官員能主動表示:「輔導劇場進行改善,並協助提升建 06/03 12:01
ldwang:管...決不會讓皇冠小劇場輕易歇業。」 06/03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