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搬憲法的神主牌作為論述手段是不合理的
: 因為按照這套標準
: 什麼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制、都市設計規則
: 都是危害人民權力
: 通通都是違憲
單純從法律體系來講,zoning、建管、都市設計準則
通通確實影響人民權利,但根據憲法22、23條,是不違憲的
更多請洽釋憲,但我手邊沒書QQ
所以,依法論法,原則上那些有的沒的建管都計法令,
不全然違憲(但有部分法條和案例,確實違憲)
所以此段所敘述之通通都是違憲,是有點超過的。
: 當然
: 你可以再搬出『外部性』、『公共利益』
: 那我所做的也僅是再搬出你那套:
: 『但但但但但但但但但』、『公共利益是什麼』、『外部性哪那麼明顯』
: 就能擋掉你一切的反駁
: 究其根本
: 是因這套『憲法精神』論述並沒有給出任何遵從的準則
: 僅有質疑
: 『我質疑這個』、『我質疑那個』、『我嘴巴上說說』、『我不管哲理、經濟分析』
沒錯沒錯,討論要站在一個基準上討論
這個基準可以是法律,可以是社會正義,可以公共利益
當然,厲害一點的,可以一口氣跨個十個基準來討論。
而我前篇文章僅從憲法角度出發,並且質疑了憲法所言之公共利益。
那樣便是我該篇文章的目的,只是想激起一點點討論而已QQ
啥事情都能一篇文章就解決的話,那未免太輕鬆愜意了。
此段你認為,憲法並無任何可以遵從的準則,以及我僅有質疑
前者不完全正確,後者說的沒錯(我確實僅有質疑)
前者不完全正確之因,在於憲法本文確實沒有遵從的準則
但是「憲法」不只是只有本文,還有增修條文和大法官釋憲
至於,我們究竟要討論哪個案子呢?假若案子明確的話
或許可以搬出一些釋憲來作為參考的準則。
當然,我回應之那篇,除了提出憲法基本概念和質疑外,
簡單講,確實就是打高空,但這樣的高空確實是很多徵收思維的出發點。
但落到個案的話,就會牽扯更多更多的事情,或許就得case by case。
(略過一段引文, 避免我們討論到別的東西去 :P)
: 這是從分析知識論的論述手法
: 於是有人會認為
: 如同裡面提到的
: 『徵收』,這部下部"文法",是作為支持上部"文法"(憲法)的東西。
: 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
: 是為了不讓土地私有制的運作過於無效率
: 沒了『徵收』,上部"文法"(憲法)的公共利益的實踐便無憑無依,淪為空談。
這樣的論述是有道理的
徵收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實踐公共利益,是為了實踐憲法。
反過來也可以認為
憲法的創立,是為了實踐公共利益,實踐公共利益則有了土地法系。
都有它的道理在,但這樣討論下去,
就會跑到法學的先驗和後設、工具論和目的論了
........好像就越來越離題了Orz
btw, 以前我只寫過都市、空間的文本和符號學分析
dans提供的參考文章以法律、權力做為文本分析的對象,也頗有趣的 :)
但,是否是「分析知識論」的角度呢?我有點懷疑,但又說不出哪邊奇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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