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完全沒搞懂那整篇在說什麼
: 所以你現在陷在我上一篇提到的困境當中並沒有走出來
我覺得我沒有抓到你的point,但同樣的
我覺得你也沒有抓到我的point,我想抓回憲法論述的簡單基點罷了。
: 採光通風日照居住寧適性這種東西小大一就會上了
: 騙騙人可以
: 學理討論就不行
這一大段我都贊同呀,但是,總歸回來。
違憲與否,是一個法律用詞,我們可以認為許多法條有違憲的嫌疑
並且試圖推定違憲,但我們不能任意宣稱違憲,違憲於否,請問大法官。
(好官僚的說法,但確實這麼說比較適宜)
: 論述的核心就放在引言的部份
: 引言裡連舉例都舉給你看了
: 你看到太多不認識不了解的術語就打算跳跳過去
還是得跳過這段。
: 我就只問很簡單的:
: 土地徵收要問公益使用,要自證有其必要性,那土管法令呢?什麼時候
: 輪到土管建管法令自證符於公益使用、符於必要性原則?
請問大法官。
當然專家學者也都能放砲,但是否能造成有效攻擊
確實得靠「實踐」,而此等實踐過程,在我國體系內,
原則上由大法官裁定。我們可以認為不符合、違法違憲,
但僅止於我們認為。
至於,法令是否有合乎公益性之必要原則呢?
我覺得這句話有點怪,法律只是放在那邊而已,
不執行法律,根本不生效力,至於其所產生之效力
是否違憲,則得端看其個案,case by case。
: 我不要看什麼法學解釋,那一點都不科學,社會科學就是要來實證的,
: 我們來看科學怎麼客觀經驗 Zoning 和 Architecture Regulation。
我不同意這兩句話。
法律解釋不科學?→很多人不這樣認為。
社會科學就是要來實證的?所以比較科學?→也很多人存疑
客觀經驗那些有的沒的建管都計法令?我相信沒有,我猜你應該也覺得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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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就來談有沒有實證研究可以證明政府如此大規模干預土地使用市場
: 就一定會得到更好的資源配置?我們就來看看每一次的 Zoning 和 Regulation
: 加諸在私人財產權上時,是否都有事先自證合於公益使用、合於必要性
: 原則?
絕對無法證明,做或不做,就「一定會得到」更好的資源配置
政府是否該干預,是否放任,這是意識形態的問題,
這是政治經濟選擇的立場問題。
但,單就目前的情勢,let it be 有其美麗與憂愁,介入也有其美麗與憂愁。
: 你作兩次規劃實務了,我們就來問你怎麼證明你所劃下的每一塊 zone
: 都是必要且合於公共利益?(政大兩次,台大一次,應該是三次。)
問得好極了,這點我認為你不用針對我來問,也不必針對任何學校來問。
都計版一堆學生,也很多助教、老師,
實習聯展半個月前也才結束,大家拆房、都更、生態設計、zoning
都用得很開心,至於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呢?
我無法回答。我確實無法回答。
但我一開始的回文,也是在問這個問題:
公共利益是誰的利益?
但,我的立場還是,即便某些法律很詭譎
但我們不能直接認定其違憲。
又,法律是否違憲,更多時候是看它如何執行法律, case by case
有些法律,用起來歌舞昇平,有些用起來腥風血雨。
至於其他的東西,我認為我不懂XDD
或者我認為太遠了就被我忽略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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