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cheng (..)》之銘言:
: ※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銘言:
: : 室內面積*1.4+陽台
: : 室內面積=主建物面積=容積(在不考慮其它附屬建物或是公設吃到容積的狀況下)
: : 陽台=附屬建物(假設沒有雨遮)
: : 則
: : 專有部份*1.43=(室內面積+陽台)*1.43=室內面積*1.43+陽台*1.43>室內面積*1.4+陽台
: : 樓上意思是建商在這裡跟你偷坪數
: : 以上
: : P.S假設陽台設置是室內面積12%,則1.12/0.7=1.6,即本案容積換算產權面積的比例
: : 如果要更高那公設比就會再提高,或是用雨遮灌(不過不能登記以後就不行這麼搞了)
: 最近我家也被建商找上要都更,不過談得確是
: 建物總面積 * 1.3 = 配得的坪數
: 「建物總面積」是「陽台+室內面積」嗎?一直覺得有被坑的感覺
: 我家是新北市中和的老舊公寓,所以 建物總面積 有包括 樓梯間?
假設你家目前產權面積是A,公設面積X,公設比10%
則X/A=10%
X=0.1A
故不含公設之面積=A-X = A-0.1A = 0.9A
再假設建商新成屋的公設面積Y,公設比=30%
以室內坪(用0.9A計)不縮水的條件下
則Y/(0.9A+Y)=30%
0.27A+0.3Y=Y
0.27A=0.7Y
Y=0.27/0.7A=0.39A
故最後分得面積應為0.9A+Y = 0.9A+0.39A = 1.29A
以上,
若有誤,請各位版友指教,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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