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Urban_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下不才,借個標題和各位先進請教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從日前參加考試時就深植在我腦海中, 直到最近從事相關行業依然沒有定見與答案, 因此拿到這裡來取各位先進討論,還請大家不吝賜教。 板主在前文中提到實價登錄後地方政府調高公告地價以增加地價稅收, 未來土地持有成本增加,不但利於地方財政,同時可促進土地的使用。 以上論述基本上是站在同意「調整公告地價」的立場進行。 然而,國父在平均地權中明言地價「永以為定」,並且是為「民眾私產的界線」; (憑記憶所寫,有誤還請告知) 由是,目前每三年調整公告地價(又稱為重新規定地價)一事, 是否代表對於民眾私產的界線不斷改變? 同時,「地價」雖然「看似」有上漲, 然而在沒有交易的地方,「地價上漲」只是一個虛幻的表象, 因為持有人並沒有「實質上的所得」, 此時調高持有人的稅收是否合理? 我個人一直對於「重新規定地價」這個政策不是很能接受, 如上所述,「地價上漲」只會在移轉時產生實質的利益所得, 同時重新規定地價意味民眾私產界線的改變, 然而在平均地權的概念中,第一次規定地價的地價就是民眾私產的範圍了, 自此以後應該不會再改變,但應隨物價變動等調整而非社會發展, 竊以為社會發展帶來的地價變動應該在增值中來做課取, 也就是應以調整公告現值並調高增值稅稅率來做反應,而非由公告地價反應。 記得考前在上「重新規定地價」的部分時,老師有提到目前學界仍未有一致的見解, 另外我覺得前文推文意見或許稍嫌激動,但探究其中真正想反應的亦為此一問題。 還請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202.187
deepsummer:基本上國父的很多概念 我國憲法早就排除在外了 10/28 14:10
deepsummer:再者雖然我國保護私有財產制 但因為財產權的社會性較高 10/28 14:11
deepsummer:所以國家要也行政手段進行干預 也通常會被認定合憲 10/28 14:11
reil:因為現行法遭到濫用: 10/31 19:59
reil:投資客快速轉手只繳很少甚至免繳增值稅 10/31 19:59
reil:養地者負擔極低的持有成本 10/31 20:00
mybfgf:國父很多想法都不見得正確 ex.五權分立 簡直是大怪物一個~ 11/02 20:55
Lxr:五權分立對20世紀初的中國不見得錯誤... 只是時間地點錯了~ 11/02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