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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中,2年內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 扣除 繳納土增稅後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 退還其 不足之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又五年內再行移轉時,或改做其他用途 ,除就該次漲價總數額課土增稅, 並應追還 原退還稅款. --------我是想問 這樣立法意義是???----- 感覺2年是鼓勵炒作,5年又把你定死.... 我也很想知道有沒有專家可以解說一下阿?? 感恩~~~ -- 宛轉峨眉能幾時 須臾白髮亂如絲 http://tw.youtube.com/watch?v=RfsKJQgphQE&feature=related (<-----宅味很重) 活在幸福的人總是不知道自己是幸福的 當它蒸發的時候....卻化成你眼中的淚 by pippe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4.215.43 ※ 編輯: pippeen 來自: 39.14.215.43 (04/27 17:59)
ZchiquititaZ:重購退稅的適用範圍僅限於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自耕 04/27 18:11
ZchiquititaZ:農地,出售及購買的土地兩筆都必須符合上述限制 04/27 18:11
ZchiquititaZ:所以可以避免炒作的問題 04/27 18:12
ZchiquititaZ:這個規定白話來說就是為了讓民眾換屋居住時不用付兩 04/27 18:13
ZchiquititaZ:次增值稅 04/27 18:13
ZchiquititaZ:"改作其他用途"的意思是說:EX.自用住宅不自用了 04/27 18:14
ZchiquititaZ:抱歉上面說"不用付兩次增值稅"說法不太洽當 04/27 18:21
ZchiquititaZ:應該是說 付兩次增值稅的狀況下負擔可以減輕 04/27 18:21
pippeen:===真的非常感謝~~~== 04/28 23:16
andy8035:又五年~意思是買了之後少說要持有五年,不算鼓勵炒作吧? 06/04 18:15
andy8035:本來是要讓自住有機會換屋省下成本用而已喔 06/0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