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系辦公告>96學年度校外實習注意事項: 1.校外實習為進入大五診療實習之條件之一。 2.校外實習必須於大三升大四暑期或大四寒假前完成。 3.實習時程至少2週以上,,並取得實習證明者,始得承認。 4.實習地點由同學自行向實習單位接洽實習方式、實習時程..等相關細節。 5.如須發文單位,請向班代登記申請後,統一交由系辦發文。 6.同一個單位,有名額限制時,請同學們自行協調好,再行登記發文。 7.以上事項,請同學配合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