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騎我放在地下室的的腳踏車要去永和,結果上路之後赫然發現...
我車的前燈不見了!!!
心頓時涼了半截,X,不會是內賊吧? 他不知道地下室有監視器嗎?
回來之後,四處尋找,仍不見蹤影 = =
直到第二天早上,我才看到燈鬆鬆地被裝回去了,才知道不是被偷....
我真的想說:不管是誰要用,難道不能跟物主說一聲嗎,徵求一個同意嗎?
如果很急,又找不到、或是不知道要找誰,可以留個字條嗎?
不告而取,害別人乾著急,阿ㄋㄟ甘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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