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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ast (陽光 女孩 向日葵)》之銘言: : 朋友(持H-1美簽)的父母以B-1觀光簽證身份來美國 : 當時移民官給予半年的居留期(到明年二月) : 現在因為朋友重病,他父母希望能夠延長居留期限以便照顧他 : 可是又聽說雖然可以延長半年,不過下次來美國或重簽美簽時會被刁難 未必,只要有合理的理由,不該有問題 : (他們應該會想說:誰會觀光個半年還不夠?) : 所以很猶豫不決 : 我知道這是case-by-case的問題...誰也說不準 : 不過還是想請問版上有經驗的網友: : (1)B-1居留期限到期後延長,是否真會影響美簽的紀錄? 看情形,既然是生病,名正言順 : (2)如果是居留期限到期後返台,最好要隔多久再入境美國才不會被刁難? 絕對不要這麼做,下場會很慘 逾期居留絕對有紀錄,會禁止入境一段時間 (一到十年) : (3)是否有其他可以延長居留期限又不會留下紀錄的方法? 當然沒有,就合法提出申請,而且要趁早,不然會來不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 From: 158.140.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