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r:可參考bbs.ntu.edu.tw的abroad板及其精華區 04/01 16:36
推 alberthsu:事實上本來就是很多都是不行的... 04/01 22:27
推 cchris:不行就是不行。你可以想辦法找法律條文證明它可以,再來討論 04/02 06:22
推 noguest:有時候話不要說的太死, 像上次 B1 延長你說的那是 04/02 07:50
→ noguest:"不照規定", 是 "用不正確的方法鑽漏洞", 反而是錯誤的 04/02 07:52
推 noguest:這次的回答中, 當 I-20 沒過期, 上面有簽名時, 不是一句 04/02 07:55
→ noguest:"蠻危險的" 就算了. 在這個情況下, 應拿到 I-center 再去 04/02 07:58
→ noguest:簽一次名, 如果 I-center願意簽名, 就有很高的機會能進來, 04/02 07:59
→ noguest:不論資訊進到電腦了沒. I-20 上簽名的日期也是有差. 04/02 08:00
推 cchris:危險就是危險,都已經說簽過名了,進了SEVIS一樣會有問題 04/02 13:42
推 noguest:不是跟你說了, 有新的簽名成功進來的機會就很高, 可以去 04/02 14:04
→ noguest:各個學校的 I-center去問問看是不是在這種情形會如此建議 04/02 14:05
→ noguest:網友上來問問題是沒把握才會上來問, 連 I-center 建議的方 04/02 14:07
→ noguest:式都不提, 就直接把話說死, 對問問題的網友有何幫助? 04/02 14:08
→ noguest:補充一點以避免誤解, 上面提到 I-center 會給的建議是在 04/03 01:48
→ noguest:離開美國, I-20 未過期, 上已有簽名時的前提 04/03 01:49
推 cchris:I-center絕對會建議你不要這麼做,就算有簽名 04/04 03:52
推 noguest:很抱歉, 你"絕對"錯了, 因為知道的例子中就有兩個是如此, 04/04 09:57
→ noguest:下次用 "絕對" 時, 還是保守一點比較好 XD 04/04 09:58
推 noguest:看到你現在回答類似的問題是建議去問I-center,算是有進步 04/04 10:00
推 noguest:還有這一次你可能又沒有看清楚, 用一般的標準答案來回覆我 04/04 10:06
→ noguest:前提是"離開美國, I-20 未過期,上已有簽名時", I-center第 04/04 10:07
→ noguest:一會建議能不離開就不離開, 但在必須離境時, 會建議重新 04/04 10:08
→ noguest:簽名, 不要把前提弄錯了還用"絕對"這樣的語氣 XD 04/04 10:09
→ noguest:話還是不要說得太死比較好 XD 04/04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