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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di (I have nothing to say..)》之銘言: : 抱歉!我已經查過一些討論文章, : 可是還不是是很確定, : 所以想要請問瞭解的人!(._.?) : 就是今日我想要去美國修七週一期的的ESL課程, : 假設I-20當初開立的有效期限是6個月, : 但當第一期的課程結束後, : 照理說F1有60天的緩衝期, 不對,唸完I-20上面寫的program才有,你還沒唸完,就是輟學,沒有緩衝期 : 因此F1還是有效的, : 但此時I-20應該已經失效了對吧? : 這樣若我想要在美國居留七週, 不行 : 此期間內單純只是在那居留沒上課; : 過七週後再報名第二期的ESL課程, : 這樣需要重新在申請I-20嗎? 要向移民局申請「恢復」你的F1的身份,費力曠時,高難度 或是出境再重新回美國(也有風險) : 若需重新申請I-20, : 學校願意給嗎? 不是重點 : 還有這樣算違法居留嗎?! 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