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di (I have nothing to say..)》之銘言:
: 就是我當初只報名一期的課程,
不重要
: 但因為若財力證明足夠的話,
: 他所開立的日期就會比較久,
: 不是嗎?!
是,但你的學業也變長了
: 但今天我有把報名當期的課程修完,
: 只是下一期是依照你個人意願是否繼續報名,
: 而現在我只是想要隔一期後在報名,
: 這樣我是否還要再重新申請I-20,
: 另外就是我期間可以在美國居留嗎?
前面我已經講得夠清楚了,你的學業是由I-20決定,而不是由你有沒有報名決定
: 舉例來說:
: 1st課程:1/1~2/28
: 2nd課程:3/1~4/30
: 3rd課程:5/1~6/30
: I-20有效期限:1/1~6/30(依據財力證明開的時間)
: F1:五年
: 若我只報名1st課程,
: 然後也修業結束了,
你要到6/30才算修業結束
: 但我2nd課程不想上,
: 在美國居留;
: 然後繼續想要報名3rd課程,
: 這樣是違法居留嗎?
是的,完全違法
不過你不用擔心,你的語言學校會告訴你同樣的資訊,提醒你不要違法居留
其實道理很簡單,想要以學生簽證待在美國,你就必須是學生
只要不再是學生,你的身份就違法
想要當學生,你就得「一直上課、一直繳學費、而且不能翹課」
所以你任何一學期都不能跳過,必須一直上,上到你畢業為止
唯一可以不修課的時間是暑假 (要上一個學年才有資格放暑假或寒假一學期)
如果你是「夏天」來美國上語言學校,抱歉,先上一年才能放假
有沒有畢業/結業,是由I-20決定,畢業後,可以多待60天打包回家。沒畢業的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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