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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fa (擦身而過的,幸福。)》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眾板友, : 我的OPT是從2006.01.09~2007.01.09, : 可是我已經申請到H-1B了,2006.10.01~2009.10.01, :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兩者的重疊期(2006.10.01~2007.01.09)的時間內, : 繼續使用OPT的身份來工作呢? 檢查你的H1B approval上面附的I-94,如果是10/1開始,那10/1起你就成為H1 不再是F1/OPT身份 這是白紙黑字的證據 : 目前公司不大願意付給我全額H-1B的薪水,希望我能用OPT到一月, 違法 : 可是我個人是蠻擔心會有不合法和鑽漏洞的問題, 的確不合法 : 有想過問律師,不過公司的律師說沒問題,可是我男朋友公司的律師說不可以... :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人碰過相同情況? : 真不知道H-1B的持有人在回台灣換簽證的時候是會表達長住的意願,還是會表達 : 回台灣的意願....... : 有沒有這麼複雜啊...... Orz H1是少數可以有移民意圖的非移民簽證,所以可以大方的和簽證官說你想移民 一樣會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32.219
zofa:謝謝你的回答 :) 11/01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