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Swolf:感激~ chris 11/20 13:24
※ 引述《LSwolf (π狼)》之銘言:
: 請問幾個問題
: OPT 有效日期 2006.5-2007.5
: 目前在 San Francisco 從事 part-time job
: 如果想要申請2008 H1-b, 是否直接以 part-time 身分找律師與雇主簽署相關文件
: 並且於 2007.4.1 之前遞交文件至移民局即可,
: 不需要轉成 full-time?
應該可以,最好向律師確定
: 順利提出申請並核准 H1-b 生效的日期是 2007.10.1
: 但 OPT 和這之間差了 5 個月, 無身分期
: 除了向公司請大假(留職停薪)
: 請問可以先去社區大學註冊個program 拿 F1/I20, 上課
: 等到 2007.10.1 再開始 H1-b 嗎?
沒這麼簡單,想把I20/SEVIS轉到別的學校,也要移民局核准
有一定的複雜度
: 不行的話, 有其他的方式嗎?
利用配偶的身份(H4/F2)暫留美國是比較簡單的
很多人真的就乖乖離開美國幾個月,十月再回來
: 最後如果以 part-time 申請到 H1-b, 過陣子轉成 full-time,
: 需要重新再申請 H1-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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