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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Swolf (π狼)》之銘言: : 請問幾個問題 : OPT 有效日期 2006.5-2007.5 : 目前在 San Francisco 從事 part-time job : 如果想要申請2008 H1-b, 是否直接以 part-time 身分找律師與雇主簽署相關文件 : 並且於 2007.4.1 之前遞交文件至移民局即可, : 不需要轉成 full-time? 應該可以,最好向律師確定 : 順利提出申請並核准 H1-b 生效的日期是 2007.10.1 : 但 OPT 和這之間差了 5 個月, 無身分期 : 除了向公司請大假(留職停薪) : 請問可以先去社區大學註冊個program 拿 F1/I20, 上課 : 等到 2007.10.1 再開始 H1-b 嗎? 沒這麼簡單,想把I20/SEVIS轉到別的學校,也要移民局核准 有一定的複雜度 : 不行的話, 有其他的方式嗎? 利用配偶的身份(H4/F2)暫留美國是比較簡單的 很多人真的就乖乖離開美國幾個月,十月再回來 : 最後如果以 part-time 申請到 H1-b, 過陣子轉成 full-time, : 需要重新再申請 H1-b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40.204
LSwolf:感激~ chris 11/2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