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AL (kai)》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大大
: 我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 我跟我的先生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城市找到工作(Houston, LA)
: 07年1月開始以OPT身分工作
: 我們兩個人的公司都會幫忙辦08年的H1-B
: 但是要長期分居太辛苦了
: 所以我本來打算在拿到08年H1-B簽證之後
: 就跟公司申請轉調LA office
: 如果公司不讓轉我就打算辭職去LA找新工作
: 但是否我辭職之後,已拿到的08年H1-B簽證也會隨之作廢?
H1身份消失
: 即使立即有找到下一份工作銜接也是如此嗎?
找到新的工作後,要重辦H1
但好處是,六年內你都擁有H1的名額,不必再等名額
: (即,是否可以續用我舊雇主幫我辦的H1-B在08年時為新雇主工作?)
不可續用,但可重辦,免名額
: 另外,
: 如果08年的H1-B是會在我離職之後作廢的話
: 我是否仍可以用H4身分合法居留並繼續找工作?
可以申請轉為H4,找到工作後再轉為H1,免等名額
: 找到之後是不是最快也就只能從08年10月(用09年的H1-B)開始工作了呢?
不必再等名額
: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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