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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canny14 (looking forward)》之銘言: : : 我的看法基本上跟大家一致, : : 只不過今天早上我跟律師溝通時, : : 他的看法如下: : : 他說雖然我有OPT,但是我在60 days內沒有開始工作, : : 我就不能擁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國(OS:我們不是有辦OPT,那不是就是會繼續延續 : : F1 visa status?) : : 如果我堅持九月上班,我必須承受有兩個月沒有身份的風險。 : : 是illegally stay in US (OS:what?!) : : 他的立場是opt是給我們工作用的,沒有工作就沒效。 : : 我說OPT是美國給國際學生一年在美工作,或是『尋找』工作的機會。 : : 他卻說EAD card is not a permit for you to stay in US but fool around! : : I have beeb doing this for 22 years. : 這方面法律沒有很明確的規定, : 但已經找到工作,卻故意不開始工作,是不合法理 : 如果你沒有找到工作,法律沒規定不能持續居留到找到工作/過期為止。 : 但法律也沒說你可以以OPT為名留在美國,什麼事都不做或故意晚一點才開始實習 我今天跟學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的人談了, 他的說法跟你相同,他說是這位律師解讀的問題。 他從嚴解釋了這段文字。 他認為這位律師是擔心我在七月到九月這段時間,雖然持有OPT但是因為不符合OPT 規定的be employed or seeking jobs而被取消。 但是他也說,實際上不可能在路上被移民局的人攔下來問你說你現在在找工作還是怎樣。 所以當然其實沒有這個風險。 今天跟公司談的結果,他們認為律師已經把各種可能告訴我, 他們尊重我的意見,因為他說他們問過律師,我即使9月上班 對於公司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所以他說只要我願意承擔『this potential risk』 他們願意讓我自己選擇九月上班。 今天這位律師更妙了,他說他擔心我未來申請綠卡會遇到問題。 我....只有傻眼可以表達我的心情,有一種越扯越遠的感覺。 只能說他是一位認真而嚴肅的律師。 回到正題,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針對他們說的這個risk,真的存在嗎? 各位聽說我說的話,會建議我九月上班嗎?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36.206.136
clarkchang:我六月中畢業,也是九月初才上班 03/08 13:32
clarkchang:大家都是這樣,最快也是八月中才上班,通通超過60天 03/08 13:32
cchris:風險「幾乎」不存在. 這是很常見的事 03/08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