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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ny14 (looking forward)》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這方面法律沒有很明確的規定, : : 但已經找到工作,卻故意不開始工作,是不合法理 : : 如果你沒有找到工作,法律沒規定不能持續居留到找到工作/過期為止。 : : 但法律也沒說你可以以OPT為名留在美國,什麼事都不做或故意晚一點才開始實習 : 我今天跟學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的人談了, : 他的說法跟你相同,他說是這位律師解讀的問題。 : 他從嚴解釋了這段文字。 : 他認為這位律師是擔心我在七月到九月這段時間,雖然持有OPT但是因為不符合OPT : 規定的be employed or seeking jobs而被取消。 : 但是他也說,實際上不可能在路上被移民局的人攔下來問你說你現在在找工作還是怎樣。 : 所以當然其實沒有這個風險。 : 今天跟公司談的結果,他們認為律師已經把各種可能告訴我, : 他們尊重我的意見,因為他說他們問過律師,我即使9月上班 : 對於公司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 所以他說只要我願意承擔『this potential risk』 : 他們願意讓我自己選擇九月上班。 : 今天這位律師更妙了,他說他擔心我未來申請綠卡會遇到問題。 : 我....只有傻眼可以表達我的心情,有一種越扯越遠的感覺。 : 只能說他是一位認真而嚴肅的律師。 : 回到正題,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 針對他們說的這個risk,真的存在嗎? : 各位聽說我說的話,會建議我九月上班嗎? : 先謝謝大家了。 你是直接跟律師談的還是都透過HR? 我去年六月中開始上班,口試是六月底 HR當初跟我說我如果要口試後才開始上班,辦H1B會來不及 扯了一堆跟你類似的理由。 在我答應提前開始上班後,他才承認他騙我,他怕他們幫我申請H1B 花了錢而我後來不去公司。 因為HR的謊言,我東西岸來回飛了三次 我的relocation,起薪變成碩士等級,職等也變成碩士的 口試後他們拖了四個月才改我的薪水,不過職等,relocation都沒變 提前兩個星期上班讓我損失不少,公司則省了不少錢 我進公司後才知道HR的考績是看他們能替公司省下多少錢。 反正我現在都認為HR是邪惡的,他們說的話聽聽就好,別太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0.13.114.100
clarkchang:HR本來就是邪惡的,他們的工作還有"不讓國際學生面試" 03/09 14:56
Baudelaire:這是看公司政策吧,HR不會擋掉啊 03/09 15:06
clarkchang:更正,非工程人員的國際學生面試,e.g IBM, GE, Cisco 03/09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