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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預計今年七月初去美國(參加兩項計畫) 一件是7/17~8/8的馬里蘭大學(三禮拜的PROGRAM) 一件是8/20~12中的普渡短期研修 我想問的是若是同時間要前往兩所大學研修 是否用其中一所學校發的DS-2019去申請INTERVIEW即可? 因為急著要7/1左右出去 但是普渡的DS-2019還沒辦好 但已經有馬里蘭的DS-2019 我可以直接用這份去辦為期半年的簽證嗎?? 然後再當面拿普渡的接受信當做事實證明呢? 還是這樣的情況,只能等兩間學DS-2019都下來後再去辦 否則即使去了也只會被AIT打退呢?? 謝謝大家,任何的回應或是想法都可以,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點看法。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