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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的小妹又犯錯了!嗚嗚~~ 想請問諸位前輩: 我當初申請OPT時填著: 畢業日期->八月十日,OPT開始日期->十月九日 但如今我真正的畢業日期為:八月七日,而當初OPT的日期就超過了三天 我EMAIL問學校的OIS,學校說OPT一但進入申請程序,日期就不可再更改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從八月七日到八月八日就成為非法居留者了, 有什麼方法不用為此硬是出國一趟的嗎? 畢業日期在申請時錯填會不會造成不良影響阿?會被認為是欺騙嗎? 請問如果只差三天,有可能可以被通融嗎?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39.43.38
chenbiyi:畢業後有60天grace period,不用擔心 72.89.222.184 08/09 08:48
chenbiyi:你應該是要問10月7號8號吧? 72.89.222.184 08/09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