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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night.bbs@ptt3.cc (evan)》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的 : ------------------------------------------------------- : 我於去年十月底時拿觀光簽證(B-2)入境美國, 護照上可待在美國的時間為 : 半年¸因為我這次是來探望我在美國工作的男友¸ 並預計這兩個月在美國 : 登記結婚, 所以打算待滿期限(也就是四月底)再回台灣換簽證. : 請問: : 1.我可以在美登記結婚完, 回台灣AIT將觀光簽證轉換成家屬簽證嗎? 可 也可以在境內轉換身份,不必離境 : 我在這裡待滿六個月會不會在面試時有不良影響? 通常不會 : 2.又我男友現在是拿OPT, 七月底到期, 這樣幾個月的時間我去換成學生家 : 屬簽證可行嗎? 還是應該等他H-1十月開始, 再一起轉換為H-4比較妥當呢? 可行 皆可 : 因為有點擔心在短時間內簽證類別一直轉換(B-2-> F-2-> H-4), 會有不良 : 的紀錄, 可是又不想要在我觀光簽證到期至H-1生效這半年的時間分隔兩地, : 請問有好的解決方式嗎? 不如不要離境,就辦境內轉換身份 b2->f2 等到九月再回台灣辦H4簽證 (或是再辦一次境內轉換,但遲早要辦簽證, 不如回台辦h4) : 先謝謝專業人士的解答¸非常感恩!!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4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