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night.bbs@ptt3.cc (evan)》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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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於去年十月底時拿觀光簽證(B-2)入境美國, 護照上可待在美國的時間為
: 半年¸因為我這次是來探望我在美國工作的男友¸ 並預計這兩個月在美國
: 登記結婚, 所以打算待滿期限(也就是四月底)再回台灣換簽證.
: 請問:
: 1.我可以在美登記結婚完, 回台灣AIT將觀光簽證轉換成家屬簽證嗎?
可
也可以在境內轉換身份,不必離境
: 我在這裡待滿六個月會不會在面試時有不良影響?
通常不會
: 2.又我男友現在是拿OPT, 七月底到期, 這樣幾個月的時間我去換成學生家
: 屬簽證可行嗎? 還是應該等他H-1十月開始, 再一起轉換為H-4比較妥當呢?
可行
皆可
: 因為有點擔心在短時間內簽證類別一直轉換(B-2-> F-2-> H-4), 會有不良
: 的紀錄, 可是又不想要在我觀光簽證到期至H-1生效這半年的時間分隔兩地,
: 請問有好的解決方式嗎?
不如不要離境,就辦境內轉換身份 b2->f2
等到九月再回台灣辦H4簽證 (或是再辦一次境內轉換,但遲早要辦簽證, 不如回台辦h4)
: 先謝謝專業人士的解答¸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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