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WAY ( )》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人有過類似的經驗
: 我目前是F1/OPT,OPT到2009年1月有效
: 公司幫我申請到了H1,2008年10月1號生效
通過了沒?
: 我爬文後的瞭解為,如果我離開美國,但在10/1前再入境,我還是用OPT的身份
: 但我有點搞不清楚的是,
: 我何時需把H1收據上的那張新的I-94交出去,又何時才應該去申請H1 Visa?
聽起來你拿到了approval notice (I-797),上面有附I-94
這樣你再入境後,可延續原本的狀態 (F1->H1)
: 比方說公司要我今年五月出差好了(五月回美國),
: 這次離開美國時,我需要交出新的I-94嗎?
不必,它還沒生效; 會在10/1才正式生效
: 如果我交了,我這次出差可以順便去把H1 Visa申請好嗎?
不論你交不交,你都還不能辦H1 visa,AIT通常只在2個月前辦H1 visa
你可以e-mail問AIT看看它們的政策改了沒,再回來這裡分享
: 這樣會搞砸我的F1/OPT身份嗎?
萬一辦得到H1 visa,也用正確的F1 visa入境,應該不會有問題
: 如果我這次出美國不申請H1 Visa,用OPT身份回來,海關會有紀錄我已經請H1
: 然後需要跟他們做解釋嗎?
可能有紀錄,也可能沒有; 不一定需要解釋; 若有問到就解釋,沒什麼大不了
: 以上問題,麻煩有經驗的朋友們幫我解答一下
: 感激不盡!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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