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拿F1簽證 剛從美國研究所畢業 I-20即將在五月底到期
本來有意申請OPT 但因為家庭因素的關係(外公外婆大手術住院中) 只好選擇放棄
我即將搭下禮拜的飛機回台灣 探視親人
之後考慮申請B1/B2觀光簽證 六月底左右到美國陪女朋友 準備她的畢業考(七月底考)
收拾打包之後回台的行李家當 處理美國銀行戶頭 還有領畢業證書(畢業3個月後才拿的到)
順便趁著機會 兩個人再將美國還沒去過的景點玩一下 之後八月中一起回台灣
我想如果回台灣之後再申請觀光簽證
以拜訪旅遊和處理一些畢業的相關後續為理由 請問這樣的可行性高嗎?
或者我必須再提出更有力的理由來證明我沒有非法居留的意圖?
希望大家回答我的問題 並且給我ㄧ些建議~~
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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