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學給我提出以下的建議
想問一下可行性如何?
既然我已經在新的學校(UMN:Duluth)拿到 full-time 的工作
不如乾脆請學校幫我申請 H1B
拿到 H1B 以後轉換身份,然後把我在 CWRU 的學籍變更為 part-time
也就是變成 "拿 H1B full-time 工作,part-time 唸博班"
(這沒有務不務正業的問題。我資格考以及其他要求都已經達成
full time job 實際上作的還是自己的論文研究,
拿的錢也只是正常博班 stipend 水準,
以上安排純粹是為了讓我在不轉學的情況下能夠在 UMN:Duluth 有正式身分)
甚至如果我決定要長期在美國學界發展的話 還可以儘早開始申請綠卡
畢業後轉換工作 只要還是在學術機構應該也沒有問題
聽起來是很美好啦
不過我自己覺得還有三個問題:
1. 就法規上來說這樣到底可不可行?
--請板上先進解答或提供相關資訊來源
2. UMN 這邊願不願意幫我辦 H1B (當然費用很可能要自己出)
--不知道。問老闆
3. CWRU 這邊能不能讓我轉換為 part-time
--不知道。問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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