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comnow (:))》之銘言:
: 有爬過文,但還是不太懂...
: 我目前在歐洲念博班,預計明年會去美國某大學visiting數月
: 我查了我當地美國大使館有關two-year rule的規定:
: 1. Those who participate in programs financed in whole or in part,
: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an agency of the U.S. or exchange visitor's
: government.
: 2. Residents of a country designated as requiring the skills of the
: exchange visitor.
: 我想第2條應該對我不適用,但我不確定的是第一條會不會對我造成限制.
: 我此次訪問的funding我自己學校應該可以全部cover,但是對方老師也說
: 他也有經費可以給我。
: 想請問我選擇拿我自己學校的錢,或是對方學校的錢,會不會對第1條的適用性
: 產生影響??
: 最近聽另一位大陸同學說,我們不管怎樣都"一定"會受two-year rule的限制
只要拿了J scholar/student 會有24/12月限制 當你一開始拿J scholar 想要再拿
J scholar進來 (假設是postdoc) 會被限制住 無關乎你拿誰的錢
但是如果你是J scholar換到 J Student/F/H/B1B2 沒有影響 一開始如果是J student
換到J Student是12個月的限制
所以你的學校怎麼放你的類別是個影響
那拿國家錢的212條款是結束之後連其他簽證也不能拿 但是可以用觀光簽證
: 但是有可能可以辦waiver,不知道他講的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這樣的話,
: waiver的條件跟手續會不會很困難?
: 拉雜問了不少,還請幫忙解惑..謝謝!!
Waiver我不清楚 很多人皆換成學生或是工作簽了 有請板上神人群解答
之前有wavier的文章 搜尋一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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