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Cfuture (一整個難過呀)》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1
: 我用OPT留下來工作
: 就職的公司 是否有什麼限制? (例如資本額要多少 員工多少人?)
沒有任何限制
: 2
: 如果有親戚在美國開公司
: 我可以請他聘我 然後讓我留下來嗎?
: 有什麼比較細節的項目要注意嗎
法律沒說不行
: 3
: 另外可以不支付我薪水嗎?
沒付薪水會違反勞基法,也會剝奪美國人的工作權益
: 可以用internship(full-time)的名義嗎?
如果所有的類似員工都沒付薪水 (也就是這個internship是一個常態),就沒問題
OPT沒有規定要付薪水,但是雇主不能壓榨勞工
不能因為你而不付薪水
: 4
: 如果可以不支付的話
: 同個方式 是否可以用在 第13~29個月 繼續不支付呢?
OPT extension必須參加e-verify,沒有這麼單純
e-verify系統是有一定的透明度的
太離譜的惡搞很容易看出來
: (我是 Engineering的MS)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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