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xx637 (vincent)》之銘言:
: 目前我是在美國工作,持有J1身份
: 女友則是在美國念語言學校
: 語言學校的課程五月中就結束了
: 在沒有要繼續申請暑期的課程的情況下
: 30天內必須離境
: 目前則是有考慮要申請秋季的社區大學
: 如此秋季課程九月開學
: 八月初才得以持有新的F1再入境美國
這是不正確的; 如果她屆時已經申請到學校,也不打算離美
可以辦理轉學, SEVIS由舊校移到新校,雖然有一段時間沒上課
但只要轉學手續有即時正確辦理,這段時間可以合法留在美國等待開學
這是最理想的做法。當然前提是她開學前不打算回台灣 (或是開學前30天才回台灣)
: 我們有結婚的打算
: 這樣她就可以辦理J2
: 而據說J2也是可以申請社區大學的
J2可以讀任何書,甚至還可以辦EAD來工作,可以去麥當勞或任何公司上班
比你的J1還好用
: 不過可以不用像全職學生一學期修滿12學分
的確
: 對我們的經濟壓力也會比較舒緩
: 背景描述至此
: 以下是我的問題
: 1.
: 再向校方申請J2的DS2019時,我必須提供結婚證明嗎?
請洽貴校,這是由貴校管理,自由心證
: 或是說我可以直接申請,等到回台灣AIT辦理簽證時可以提出有效結婚證明即可?
若貴校願意,有可能
: 假設我在申請DS2019時可以不出示結婚,於是我等到回台灣辦理公證再去辦簽證,
: 那結婚日期晚於J2的DS2019發出日期會不會有影響?
否
: 2.
: 假設我在美國辦理公證結婚,由於我女友目前持有F1身份,在F1效期內於美國當地結婚,
: 並辦理申請J2的DS2019,會否對其往後入境美國辦理簽證有不好的影響?
否
: 3.
: 由於社區大學秋季課程申請截止日在五月中,我女友勢必會再回台灣獲得新的J2
: 前遞出申請,這樣就會獲得一張新的I-20,如此就會同時持有I-20與DS2019,
只要申請時告訴學校不需要F1身份,就不會拿到I-20,你的假設就不成立
: 這樣在身份辦理時會有衝突嗎?還是說假設拿I-20去辦簽證就是辦理F1,
假設不成立
: 得要修滿12學分以保有全職學生身份,若以DS2019辦簽證就是拿J2簽證,這樣正確嗎?
F1學生有責任保持全職; J2配偶只有責任保持婚姻關係 (及確認配偶J1維持全職)
: 4.
: 之前爬文有看到辦理J2簽證,其J1持有者有年薪限制,不過我沒有查到這個條文,
不是每個J1雇主都願意/有能力sponsor J2,請洽貴校
: 不知道是我漏查了還是真的有此限制,若有,請問限制為何?
請洽各校的規定
: 5.
: 申請J2時,我的雇主需要多付費嗎?
自然有手續費,你不必在乎這個,只要在乎學校能不能sponsor J2即可
: 問題有點多
: 不過我也不大知道可不可以直接問學校的ISSS
有些問題你「只能」問ISSS,問其他人沒有用
: 如果有好心人士知道答案或曾有過相關經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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