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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cun (yay)》之銘言: : 我的h1b剛拿到 若你是10/2009成為H1,那麼你2009年整年都是聯邦稅的非居民身份 : 繳了一年多的州稅 (有留pay stubs, bank statements) 每個州在所得稅上的居民/非居民的定義方式不盡相同 有些州延用聯邦的定義,也視為非居民 : 如果現在想辭職去外州念gre/gmat(轉f1) 散散心陪男友 : 再回來本州申請grad school, 還能用resident的身分繳學費嗎?? 你的問題又和所得稅上的居民/非居民沒有關係 每個州對公立學校的居民優惠的認定方式都不盡相同 以加州為例,只要以非學生身份(例如H1)住一年以上就合格 (你之前都是F1/OPT,不是H1,所以不符合加州大學的居民規定) : 我的顧忌是轉f1時 簽證上的學校地址就是外州了.. : 起碼會念個三個月 : 那居民的身分是不是就失效? 重點是,每個州的每個州立學校系統的規定都不盡相同 以加州為例,你根本不可能符合資格 就算你在2010/10時已持續成為H身份1年, 但除非你在2010年10月之後入學時繼續用H1/H4讀書 否則依然不能繳州民學費 (只要用F1讀書就不能成為加州學費上的居民) 想用H1入學,就得持續工作,不能辭職 想用H4入學,就得和一個H1身份的人結婚 加州的規定已經算是鬆的了,其他州未必會比加州鬆 : 謝謝大家的建議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cancun:感謝chris 非常受用 我會去查一查州規定 謝謝 10/09 09:46
stanleyyeh:我那時在加州2年,是R1也持有加州駕照滿一年,但沒繳過稅 10/10 09:25
stanleyyeh:如果那時留在加州唸書,也算resident tuition嗎? 10/10 09:26
cchris:有可能可以,但每個分校系統的規定都不盡相同,也看承辦人員 10/1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