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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VVii (aa)》之銘言: : 我有五年b1 : 明年想入境美國陪女友六個月 : Q1:入境時應該說兩個月就好嘛?版上都說『直接說要待五六個月很容易被拒入境 : 說兩個月反而可以拿到六個月的拘留期』 : Q2:那機票應該開open的還是買六個月定好日期的機票呢? : (這樣就會被入境官發現我想待六個月了) 其實通常不會檢查回程機票時間 保險一點當然事先不要定回程日期 甚至先訂好短期 之後再改 沒有特殊原因的話幾乎都能拿六個月 不過 說真的 這樣還是有濫用 B1 之嫌 而且六個月以後你如何打算? 殘酷一點說 一段不飛去陪六個月無法維繫的關係 在你回台灣以後沒多久也必然破裂 (且你短期之內 1.不太可能再以 B1 長期入境 2.申請其他簽證問題多多) 這十年來高中大學同學陸續出國 加上自己出國以後親身見聞 類似以 B1 來陪伴的狀況,一方回台六個月以內,無一例外以分手收場 真的要在一起,乾脆結婚以後乖乖辦 F2 J2 H4 之類的 (配偶簽聽說訂婚也可以辦?不了解,請先進補充) 綠卡配偶是最慘的 只能說祝福您...... /_\ : == : 實際上是想待五個月又兩週 : 不會笨笨待滿六個月啦! 沒差 你不會笨笨 簽證官/移民官也不會笨笨 呆這麼長對日後入境/簽證還是有不利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0.79.209
VVVVii:嗯嗯.....(沉思) 12/27 15:25
VVVVii:技術上:不是都會問你有沒有買回程機票、什麼時候回去嘛? 12/27 15:27
VVVVii:規則上,為什麼美國喜歡給你六個月拘留期可是又不喜歡你待 12/27 15:43
VVVVii:滿六個月?那一開始就都給三個月就好了阿~ 12/27 15:43
hangsh:觀光簽會給六個月不是要你待滿六個月,是可能有意外事故發生 12/27 15:57
hangsh:譬如受傷,生病....等/一時離不開美國,不是長期居留用的。 12/27 16:00
cchris:想待很久的人都是高風險,所以不給久;不待久的人低風險,給久 01/03 09:09
cchris: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你想當偽觀光客行依親之實,自己看著辦 01/03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