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VVVii:除非? 12/31 12:55
B1是只B簽證中商務類型 我有跟美國移民官確認過最多只有入境時給3個月停留時間
(常去美國出差 五年效期內去七次加起來有8個月)
B2是觀光簽入境後最多給6個月 我從未使用過B2方式因為跟我目的不符
基本上若是拿B2進去一年內又常待到快6個月兩次下來就有可能被約談除非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引述《VVVVii (aa)》之銘言:
: : 我有五年b1
: : 明年想入境美國陪女友六個月
: : Q1:入境時應該說兩個月就好嘛?版上都說『直接說要待五六個月很容易被拒入境
: : 說兩個月反而可以拿到六個月的拘留期』
: : Q2:那機票應該開open的還是買六個月定好日期的機票呢?
: : (這樣就會被入境官發現我想待六個月了)
: 其實通常不會檢查回程機票時間
: 保險一點當然事先不要定回程日期 甚至先訂好短期 之後再改
: 沒有特殊原因的話幾乎都能拿六個月
: 不過 說真的 這樣還是有濫用 B1 之嫌
: 而且六個月以後你如何打算?
: 殘酷一點說 一段不飛去陪六個月無法維繫的關係
: 在你回台灣以後沒多久也必然破裂
: (且你短期之內 1.不太可能再以 B1 長期入境 2.申請其他簽證問題多多)
: 這十年來高中大學同學陸續出國 加上自己出國以後親身見聞
: 類似以 B1 來陪伴的狀況,一方回台六個月以內,無一例外以分手收場
: 真的要在一起,乾脆結婚以後乖乖辦 F2 J2 H4 之類的
: (配偶簽聽說訂婚也可以辦?不了解,請先進補充)
: 綠卡配偶是最慘的 只能說祝福您...... /_\
: : ==
: : 實際上是想待五個月又兩週
: : 不會笨笨待滿六個月啦!
: 沒差
: 你不會笨笨 簽證官/移民官也不會笨笨
: 呆這麼長對日後入境/簽證還是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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