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ura18 (..)》之銘言:
: 是這樣的,我在8/25日丟了工作,離職日壓在9/3,
: 我目前的身分為H1b。
: 8/27日,我男友跟我求婚,預計在9/9登記,(結婚證3天下來)
: 他現在是OPT grace period,H1b已經核准,10/1日生效。
: 我現在是打算從H1轉到H4,請問,我是要在10/1才能轉嗎?
是的,他10/1才成為H1; 所以你也是10/1才能成為H4
: 或是在登記結婚後,拿到結婚證就可以轉?
你現在可以轉成他現在身份的配偶身份(F2)
: 那麼從9/3到10/1這段期間我的身分該怎麼辦?
理論上可以先轉成F2或B2,但不是很建議這麼做
: 我有考慮先轉B,之後再轉H4,但又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結果。
這種在審核通過前連續轉換兩次身份,雖然理論上可行,但很容易出差錯
必須非常謹慎的關注移民局的審理狀況,要有多次信件來往的心理準備
比較單純的做法是,你結婚完直接回台灣放假幾個星期
一回到台灣,就可以馬上去辦H4簽證
然後你最快可以在9/21入境美國 (H1/H4生效前10天)
你的配偶不需要回台灣 (除非你們想要一起渡個蜜月,順便把兩人的H簽證都搞定)
: 感謝大家的幫忙,祝大家都幸福!
裁員只是人生的學習階段,而且有了它,你才有機會多了一段人生的假期
說不定你還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在台灣、東南亞、大洋洲渡個蜜月
有可能是你未來更幸福人生的開始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