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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ura18 (..)》之銘言: : 是這樣的,我在8/25日丟了工作,離職日壓在9/3, : 我目前的身分為H1b。 : 8/27日,我男友跟我求婚,預計在9/9登記,(結婚證3天下來) : 他現在是OPT grace period,H1b已經核准,10/1日生效。 : 我現在是打算從H1轉到H4,請問,我是要在10/1才能轉嗎? 是的,他10/1才成為H1; 所以你也是10/1才能成為H4 : 或是在登記結婚後,拿到結婚證就可以轉? 你現在可以轉成他現在身份的配偶身份(F2) : 那麼從9/3到10/1這段期間我的身分該怎麼辦? 理論上可以先轉成F2或B2,但不是很建議這麼做 : 我有考慮先轉B,之後再轉H4,但又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結果。 這種在審核通過前連續轉換兩次身份,雖然理論上可行,但很容易出差錯 必須非常謹慎的關注移民局的審理狀況,要有多次信件來往的心理準備 比較單純的做法是,你結婚完直接回台灣放假幾個星期 一回到台灣,就可以馬上去辦H4簽證 然後你最快可以在9/21入境美國 (H1/H4生效前10天) 你的配偶不需要回台灣 (除非你們想要一起渡個蜜月,順便把兩人的H簽證都搞定) : 感謝大家的幫忙,祝大家都幸福! 裁員只是人生的學習階段,而且有了它,你才有機會多了一段人生的假期 說不定你還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在台灣、東南亞、大洋洲渡個蜜月 有可能是你未來更幸福人生的開始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