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lu (六百)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 請問H1轉H1簽證但前一家公司沒發過薪水
時間Fri Dec 10 00:57:08 2010
我的理解是
你的原雇主從來就沒有負擔過 H1 雇主應盡的義務
你的這個 H1 自然是無效的
原本的 H1 無效 自然也沒有轉換雇主的資格
個人覺得最 "正確" 的作法應該是告他
新公司就從頭新辦 H1, 你該先回台灣就回台灣
打官司要用哪種簽證我就不知道了 請板上先進補充
更新:咕狗了一下,赴美出庭應該是 B-1?
其實我覺得一定找得到願意免費替你打官司(但是要分賠償金)的律師
不過 "正確" 是一回事
如果你想的是無 H1 毋寧死
那對現在的雇主你也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只好乖乖當共犯
這樣的話 乾脆請你現在的雇主開假的薪資證明
心一橫 牙一咬 眼一閉 連根本莫須有的所得稅都自己繳掉算了
你反正就是為了這張 H1 什麼都肯
原雇主還可以以此逃稅 加上現在你完全是共犯 離職以後更不可能告他
實在沒有理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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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212.202.90
推 clarkchang:推「無H1吾寧死」 12/10 04:18
推 karmakarma:姑且什麼都不要想...找employment law的律師你就知道你 12/10 05:32
→ karmakarma:該做什麼了 12/10 05:32
→ camouflage:告他還有可能拿點賠償回來 12/10 11:02
※ 編輯: boblu 來自: 131.212.202.90 (12/10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