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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 你的原雇主從來就沒有負擔過 H1 雇主應盡的義務 你的這個 H1 自然是無效的 原本的 H1 無效 自然也沒有轉換雇主的資格 個人覺得最 "正確" 的作法應該是告他 新公司就從頭新辦 H1, 你該先回台灣就回台灣 打官司要用哪種簽證我就不知道了 請板上先進補充 更新:咕狗了一下,赴美出庭應該是 B-1? 其實我覺得一定找得到願意免費替你打官司(但是要分賠償金)的律師 不過 "正確" 是一回事 如果你想的是無 H1 毋寧死 那對現在的雇主你也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只好乖乖當共犯 這樣的話 乾脆請你現在的雇主開假的薪資證明 心一橫 牙一咬 眼一閉 連根本莫須有的所得稅都自己繳掉算了 你反正就是為了這張 H1 什麼都肯 原雇主還可以以此逃稅 加上現在你完全是共犯 離職以後更不可能告他 實在沒有理由不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12.202.90
clarkchang:推「無H1吾寧死」 12/10 04:18
karmakarma:姑且什麼都不要想...找employment law的律師你就知道你 12/10 05:32
karmakarma:該做什麼了 12/10 05:32
camouflage:告他還有可能拿點賠償回來 12/10 11:02
※ 編輯: boblu 來自: 131.212.202.90 (12/10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