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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只有OPT4月以後過期的人,才適用cap gap extension : 你的OPT在2010年2月就開始了,理論上2010年4月就可以申請,2010年10月就可工作 : (當然前提是有工作) : 而今年的名額一直到1月才用完,所以你在1月之前都還有名額 : 有足足11個月的時間可以申請 h1 (從2010/2到2011/1), 並不擔心什麼cap gap : 你很不幸的錯過了這11個月的黃金時間,也沒有資格再用cap gap extension : 你在2011年10月之前都不能工作; 但是若在4/1申請,可以合法留下來等到10/1開工 借標題與回文一問 在下目前於舊金山附近的公立小學任教 OPT 即將於 08/18/2011 到期 緩衝期將是 08/19(第1天)~10/17(第60天) 目前的聘約是到 06/30/2011 為止 新的聘約將是從 07/01/2011 至 06/30/2012 本學期將於 06/10/2011 結束 放假一週後 6/20~7/15 將是四個星期的暑期輔導 也就是說 OPT 可以完全 cover 現在的合約期間 甚至是暑期輔導 律師已 file the electronic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 for non-immigrant workers, Form ETA 9035E, through the Department of Labor's iCERT Portal System. 該申請 has been reviewed and CERTIFIED 也有 case number 但不確定律師是否在今年 1/26 前送出了 I-129 petition 也就是說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取得 Fiscal Year 2011 H-1B 的名額 想問的是 如果 I-129 petition 真的沒被律師及時送出 以至於得等到今年 4/1 再送件 並請律師真的就在那天便送件 那麼在下所面對的 gap 問題(08/19-09/30) 符合往年 H-1B Cap-Gap Regulations 的資格嗎? (往年都是要到四月才會公佈類似公告 目前在下也只能找到去年的 http://0rz.tw/RELq3) 如果符合的話 有沒有那些日期是我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例如何時到何時之間不宜出入境美國? 何時到何時之間可以合法居留並工作? 何時到何時之間只能合法居留但是不能工作? 何時到何時之間我跟本不應該待在美國? 或是 I-129 送件後支票被兌現所取得的收據日期有什麼作用呢? 又在下該於何時/何地辦理H-1b簽證呢? 另外 需要特別注意甚麼文件嗎? 像是需要更新 I-20 嗎? 或是在離開美國或是返回美國前應該要先取得甚麼文件呢? 在下無法與律師直接聯繫 因為她是以支領時薪的方式受聘於 County Office 學區主管 prefer 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先問她 她再幫忙轉達給律師 不然律師連接我的電話或是回我的 email 都可以跟 County Office 支薪 但是學區主管是把在下的 case 交給律師全權處理 連我要問的是什麼都搞不清楚...Orz... 還請各位板友幫在下解惑 這樣如果學區主管或是律師跟我說一些很奇怪的事情 在下也比較知道該怎麼應對 非常感謝各位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17.101.71
hangsh:簡單的回答:是符合CAP-GAP EXTENSION的資格 今年要變動的可 02/08 01:53
hangsh:能性不大 唯一要注意的是今年08/19-09/30如果要出境一定要 02/08 01:56
hangsh:回台灣AIT辦H1工作簽證 其他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google或學校 02/08 01:59
hangsh:網站上答案都有 02/08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