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mofish (毛毛)》之銘言:
: 1.如果持J2的我在今年3月有事回台灣一趟,但我先生沒有辦法和我回去,他最快
: 要到2011年12月才能回去,我是否可持新的DS-2019,也就是截止日期到2014年5月的
: DS-2019,在今年3月獨自到AIT且比我先生早一步辦新的美簽呢?
: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J2的加簽會過嗎?還是一定要先讓J1辦加簽,
: 或至少我們兩個一起辦,才不會有問題?
沒有規定要一起辦
但AIT通常只在舊簽證過期前4個月才願意辦理新簽證,細節請洽AIT
: 2.如果我先生2011年12月回台灣,依他所持的新的DS-2019取得新的美簽,爾後
: 持J2的我是否可以獨自在2012年5月之後,譬如在2012年7月,回台灣,
: 持我J2新的DS-2019或是我先生新的J1美簽去辦理我J2新的美簽呢?
同上,可
: 如果時間點可以,請問我應該是拿我個人J2的DS-2019就可以還是一定要持我先生
: 新的J1簽證呢?
請參考AIT官網,有答案
: 3.如果我先生和我一直到2012年5月之後才一起回台灣,我們是否可以一起持
: 新的DS-2019去辦加簽?因為回台灣辦理加簽的時間已超過舊的美簽截止日,
: 請問加簽會有問題嗎?
加簽=加拿大簽證
我想你用詞錯誤,你應該是指重辦美簽
重辦美簽不能叫做加簽,就是個全新的簽證,不是「加」的
持外交部發的台灣護照可以免加拿大簽證
: 問題似乎有點複雜,再次感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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