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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no ( 重口味)》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你收到的是I-797A還是I-797B? : I-797A : : 你是怎麼「發現」的? 你的依據是什麼? 誰告訴你的? : 其實是有個朋友有相同的問題 聊天中"發現"的 : 發現之後立刻跟我的律師確認 她說 : "你12月份回去 回來後你的I-94號就不一樣了 我不知道你12月份回去的事情 : 你應該趕快回台灣去簽H1-B回來" 依照官方資訊,移民局不應該給你I-797A,而應該給I-797B (沒有I-94) : : 你去哪裡「研究」的? 資訊的依據是什麼? : 我讀了Instructions for Form I-129 : 然後又對照了律師給我的申請的copy : 律師勾選的是這個 : "change the person(s) status and extend their stay since the person(s) : are all now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nother status." 這是正確的選項 另外一個選項是你非得回台灣不可 (report to foreign consulate) 所以理論上不論選哪個,你都得回台灣一趟 這就是我指的矛盾之處 : 然後在USCIS網站上看到這段 : "Important Note: Filing a request with USCIS for approval of change of : status before your authorized stay expires, while you remain in the U.S., : does not by itself require the visa holder to apply for a new visa. : However, if you cannot remain in the U.S. while USCIS processes your : change of status request, you will need to apply for a nonimmigrant visa : at a U.S. Embassy or Consulate abroad." 官方規定的確是這樣 但理論上移民局應該要發現你已離境,而不給你新的I-94 現在它既然給了,就變成一個灰色地帶 有了這份I-94,也可以視為你的身份是合法的 如果保守一點的做法,還是在H1B生效前回台灣一趟,辦個H1B visa 事實上,你的律師如果勾選另一種,你也一樣要在生效前回台灣辦簽證,兩者完全相同 既然相同,那就沒什麼好遺憾的,也不需要再怪律師選錯,因為他並沒有選錯 他其實選對了,把事情搞砸的是你自己 (在不該離境的時候離境) 如果你當初沒離開美國,他的選擇就會讓你少回一趟台灣 現在你自己搞砸了,也只是打回原形而已,和另一個選擇的結果相同,等於是他白選了 你浪費了他的苦心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3.4.228
shinno:謝謝!我會氣律師是因為他沒跟我說不能出境...不過大概我自 04/29 00:19
shinno:也迷糊沒有去注意 太相信律師所以自己都沒有研究 04/29 00:19
cchris:你也沒告訴他/問他有關出境的事,不是嗎? 他也沒說可以出境 04/29 01:13
shinno:我有跟他說我要出境... 04/29 04:22
cchris:你的原文說他不知道你出境;可見得你們兩個人之間出了誤會 04/29 04:51